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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约定将个人所有的房屋与另一方共有,但没有办理房产加名登记,赠与方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吗? 2021-12-27 09:51:03 李丽霞
夫妻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全部赠与另一方,因未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依照《民法典》物权编的规定,房屋所有权尚未转移,而依照《民法典》关于赠与一章的规定,赠与房产的一方可以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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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产,应当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罗京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离婚之”公司股权分割“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5-01-08 点击数:32
很多情况下,夫妻双方中的一方会和他人合伙开公司,这就会涉及开公司的收入。那么,在离婚时,如何对此作出分割呢?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
一、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为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收益
3、知识产权收益
4、继承或增与所得的财产
5、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二、下列财产,归夫妻一方的所有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增与合同明确规定为一方所有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所有的财产
关于上述财产如夫妻双方另有约定的,从约定;可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共同,部分各自所有。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另一方不是该企业合伙人的,当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其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全部或者部分装让给对方时,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受让权的,可以对转让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但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可以对退还财产进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