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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约定将个人所有的房屋与另一方共有,但没有办理房产加名登记,赠与方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吗? 2021-12-27 09:51:03 李丽霞
夫妻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全部赠与另一方,因未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依照《民法典》物权编的规定,房屋所有权尚未转移,而依照《民法典》关于赠与一章的规定,赠与房产的一方可以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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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产,应当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罗京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男子婚后出资开设公司妻子离婚如何分割财产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5-04-09 点击数:13
【法律咨询】
张先生和李女士于1995年结婚,两人都有各自的事业。张先生结婚积累一部分资金后,与朋友出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后来,张先生与李女士离婚。对于张先生在公司的出资如何分割,两人发生了争议,不知该如何处理。
【律师解答】
成都资深婚姻家庭律师沈辉介绍:最简单的处理方式是,两人对该部分出资协商一个价格,由张先生给予李女士部分补偿。如果李女士坚持要成为该公司的股东,处理起来相当繁琐,而且还要考虑公司其他股东的态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作了明确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的股东;(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