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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婚后出资开设公司妻子离婚如何分割财产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5-04-09   点击数:13

  【法律咨询】

  张先生和李女士于1995年结婚,两人都有各自的事业。张先生结婚积累一部分资金后,与朋友出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后来,张先生与李女士离婚。对于张先生在公司的出资如何分割,两人发生了争议,不知该如何处理。

  【律师解答】

  成都资深婚姻家庭律师沈辉介绍:最简单的处理方式是,两人对该部分出资协商一个价格,由张先生给予李女士部分补偿。如果李女士坚持要成为该公司的股东,处理起来相当繁琐,而且还要考虑公司其他股东的态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作了明确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的股东;(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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