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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予“小三”,妻子都可依法要回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5-03-11   点击数:123

  丈夫出轨 两年里,他先后送给情人48万元

  今年40岁的陈军在南京经商多年,事业有成的他,跟妻子虽然感情不是特别好,但日子还能凑合过。两年前,在一次应酬时,陈军认识了生意上的合作伙伴肖琴。肖琴年轻漂亮,而且性格温柔,深得陈军喜欢,两人的交往变得频繁起来。

  两人感情迅速升温,并很快越过雷池。陈军隔三岔五以出差为由,跟她在一起。得知肖琴要买房后,为了讨肖琴欢心,陈军主动往她银行卡上打了20多万元。后来,肖琴提出买车,陈军又送上20多万元。两年以来,陈军先后给肖琴银行卡上打了48万元。

  妻子起诉 丈夫和“小三”,要求还钱

  纸包不住火,两人的特殊关系很快被陈军的妻子发现,两人大吵一架。后来,陈军的妻子设法获取了他跟肖琴之间的账务往来,发现陈军先后打给肖琴48万元后,认为这笔钱是夫妻共同财产,陈军不应该就这样送给肖琴了。

  陈军的妻子曾找肖琴要过这笔钱,可肖琴称是陈军自愿给她的,不愿意还。为了要回这笔钱,不久前,陈军的妻子一纸诉状,把丈夫和肖琴告上了法庭,要求肖琴退还这笔钱。

  在法庭上,陈军的妻子称,她和陈军感情尚可,肖琴不但破坏了他们夫妻的感情,还占有了她家的财产。陈军给她的这笔钱,属于他们夫妻的共同财产,陈军一个人无权处置。

  法院判决 48万属夫妻共同财产,判“小三”全额返还

  中院审理此案后,认定陈军给肖琴的48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没经过妻子同意,而且这笔钱并不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属于无权处分。而肖琴在接受陈军赠送的这笔钱时,已经知道陈军是有家室的人,还无偿接受,所以她的行为也不属于善意取得。最终,法庭认定陈军赠送给肖琴的48万元属无效赠送,判决肖琴全额返还这笔钱。此后,陈军的妻子与其离婚。

  法官介绍,“小三”事件违背了夫妻间相互忠诚的义务。在日常生活中,妻子面对“小三”,涉及财产方面,常以忍让为主,不知道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丈夫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予“小三”,妻子都可以依法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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