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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婆婆把房子过户给老公了,那这个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吴红
你好,婚内过户的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除非公公婆婆书面表示只给男方除外。具体需要看是如何过户的,如果是以赠与的方式给你老公,并且登记在你老公个人名下,属于公公婆婆赠与给你老公的个人财产,跟你没有关系,如果是以买卖的方式过户,那么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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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自己没有出钱,但是对方买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这样有用吗? 2022-09-16 14:50:02 杨聪
你好,实际上一方将个人的房产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属于赠予性质,接受赠予的一方无偿取得财产是不需要出钱的,加了名字赠予行为就已经完成,个人财产就变成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房产加名,当然是有用的。
龙井一女子遇困境 离婚9年后预与前夫分割共同财产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5-04-02 点击数:15
因患有心脏病又无固定收入和住所,离婚9年的李某想与前夫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解决生活困难,却被拒绝。在龙井市司法局智新司法所的介入下,李某获得1.2万元,暂时缓解了生活压力。
李某与前夫刘某1992年结婚,育有一子。因产生矛盾,二人于2006年离婚,但未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如今,李某患有心脏病,无固定收入,又无固定住所,想通过财产分割补贴家用。但刘某拒绝了她的要求。无奈,她向智新司法所申请调解。
调解员赶到智新镇智新村找到刘某了解情况。刘某认为,李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经常负气离家出走,离婚后,由他独自抚养孩子,李某未尽到为人妻、为人母的责任,无权分割财产。对此情况,调解员向刘某介绍了李某如今的艰难处境,希望刘某理解李某,毕竟双方曾是共同生活十多年的夫妻,建议刘某适当给予李某一些生活保障。经耐心开导,刘某最终给李某1.2万元钱,李某答应不再要求分割财产。
案例点评:
智新司法所调解员尹姬表示,这是一起典型的离婚后财产分割纠纷。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在离婚时分割,但离婚时未分割或虽分割而后反悔或发生可以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时,即产生离婚后财产纠纷。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三十一条规定:当事人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本案中李某一直未按法律规定对存款情况进行申报或主张,其现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已超过7年,无法提起诉讼。但调解人员做到法情结合,充分考虑李某的处境,解决了难题,也避免了因父母财产争议给子女带来的第二次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