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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购房婚后共同还贷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5-04-09   点击数:23

  【法律咨询】

  婚前男方首付购房,婚后办理房产证,写男方一人名字,但夫妻共同还贷,房子属于共同财产吗?

  【律师解答】

  成都资深婚姻家庭律师沈辉: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理由如下: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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