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离婚律师网!

24小时咨询热线:

139-8219-5329 139-8061-6860

您现在的位置是:离婚律师网>离婚财产分割 > 共同财产 > 正文

丈夫向小三转款20万 妻子索要遭法院驳回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5-04-21   点击数:38

  丈夫先后给小三转账20万元,妻子发现后诉至法院找小三讨要。近日,青羊法院公开审结了这起民间借贷案。法院认为,原告和被告之间不存在借贷关系,因此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基本案情】

  丈夫养小三 两年转款20万

  2010年,杨林背着妻子程琼结识了妙龄女子彭恋,并与之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达两年之久。在此期间,杨林先后向情人转款20万元,用于两人交往期间的租房、生活等开支。

  2012年5月,丈夫养小三的事被程琼戳穿,并同时得知转款之事。为安抚妻子,杨林让彭恋出具了《还款保证》,同意两月内归还20万元。但此后彭恋一直未能兑现承诺,程琼一怒之下向法院起诉,要求彭恋偿还欠款本金20万元,并支付违约金2万元。

  【各执一词】

  不属借贷关系 法院驳回诉求

  审中,原告程琼当庭确认其与被告彭恋之间不存在借贷关系,《还款保证》中所涉20万元,是基于丈夫向被告转款形成,该笔款项属于夫妻共同债权,自己有权追回。

  被告彭恋辩称,出具的《还款保证》不是真实意思表示。并且,这20万元全部用于杨林与自己共同生活、消费,与借贷性质不同。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与被告之间不存在借贷关系,且这20万元系用于被告与杨林交往期间的租房、生活等共同花费,因此不能认定该笔款项为借款,也不能认定为夫妻的共同债权。综上,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