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公婆婆把房子过户给老公了,那这个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吴红
你好,婚内过户的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除非公公婆婆书面表示只给男方除外。具体需要看是如何过户的,如果是以赠与的方式给你老公,并且登记在你老公个人名下,属于公公婆婆赠与给你老公的个人财产,跟你没有关系,如果是以买卖的方式过户,那么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你好,我自己没有出钱,但是对方买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这样有用吗? 2022-09-16 14:50:02 杨聪
你好,实际上一方将个人的房产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属于赠予性质,接受赠予的一方无偿取得财产是不需要出钱的,加了名字赠予行为就已经完成,个人财产就变成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房产加名,当然是有用的。
丈夫向小三转款20万 妻子索要遭法院驳回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5-04-21 点击数:38
丈夫先后给小三转账20万元,妻子发现后诉至法院找小三讨要。近日,青羊法院公开审结了这起民间借贷案。法院认为,原告和被告之间不存在借贷关系,因此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基本案情】
丈夫养小三 两年转款20万
2010年,杨林背着妻子程琼结识了妙龄女子彭恋,并与之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达两年之久。在此期间,杨林先后向情人转款20万元,用于两人交往期间的租房、生活等开支。
2012年5月,丈夫养小三的事被程琼戳穿,并同时得知转款之事。为安抚妻子,杨林让彭恋出具了《还款保证》,同意两月内归还20万元。但此后彭恋一直未能兑现承诺,程琼一怒之下向法院起诉,要求彭恋偿还欠款本金20万元,并支付违约金2万元。
【各执一词】
不属借贷关系 法院驳回诉求
审中,原告程琼当庭确认其与被告彭恋之间不存在借贷关系,《还款保证》中所涉20万元,是基于丈夫向被告转款形成,该笔款项属于夫妻共同债权,自己有权追回。
被告彭恋辩称,出具的《还款保证》不是真实意思表示。并且,这20万元全部用于杨林与自己共同生活、消费,与借贷性质不同。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与被告之间不存在借贷关系,且这20万元系用于被告与杨林交往期间的租房、生活等共同花费,因此不能认定该笔款项为借款,也不能认定为夫妻的共同债权。综上,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