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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婆婆把房子过户给老公了,那这个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吴红
你好,婚内过户的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除非公公婆婆书面表示只给男方除外。具体需要看是如何过户的,如果是以赠与的方式给你老公,并且登记在你老公个人名下,属于公公婆婆赠与给你老公的个人财产,跟你没有关系,如果是以买卖的方式过户,那么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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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自己没有出钱,但是对方买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这样有用吗? 2022-09-16 14:50:02 杨聪
你好,实际上一方将个人的房产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属于赠予性质,接受赠予的一方无偿取得财产是不需要出钱的,加了名字赠予行为就已经完成,个人财产就变成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房产加名,当然是有用的。
婚后买房离婚未必五五分 律师建议做好单独约定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5-09-08 点击数:53
30万元首付女方出26万
2002年,就读大学四年级的曾颖(化名),在离校前一个月与就读大一的小师弟马涛(化名)相识,两人后来坠入爱河。由于两人在不同的城市工作及读书,他们一直通过网络保持联系,在双方均休息时才偶尔小聚。 2009年初,两人登记结婚,但仍是聚少离多。女儿出世后,曾颖来到广州工作,而马涛则在佛山工作,小孩则在马涛的老家由其奶奶抚养。
为能将女儿接到身边,2011年,曾颖以其工作多年的全部积蓄,在番禺区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当时买房他说他身无分文,还欠下赌债,是我强迫他从家里借了4万元,说好我们一起还的”。最后,曾颖出了26万元,加上马涛从家里借的4万元凑够30万元做了首付。由于曾颖在广州工作不久,社保未缴够一年,受限购政策影响,房子写的是马涛的名字,并以其名义贷款。后来装修等各种费用花了约8万元,曾颖出了5万,马涛出了3万元。
入住新房约半年后,马涛也换工作回到广州工作,女儿来到广州上幼儿园,一家人正式团圆。但长期的分居已致夫妻双方感情淡漠,两人经常发生争吵。在发现马涛在2011年、2012年背着她转走近10万元后,曾颖几近崩溃,“买房时说没钱,他家人生病住院时也说没钱,要我出,我甚至帮他还清赌债,最后却发现原来他存着私房钱”。
据其介绍称,马涛曾经供过一段时间的楼,但此后曾经沉迷电子游戏欠下赌债,有一段时间没有供楼。
两次起诉离婚获得房产及小孩抚养权
虽然双方曾于2011年7月签署了《离婚协议》,又于2012年10月就两人的房产达成《财产协议》,但双方一直未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2012年底,曾颖在马涛老家的法院起诉离婚。不过,马涛在庭上称夫妻感情好,不同意离婚,“但庭审回到广州,他却不让我进屋”。庭审回到广州,曾颖发现共同购买的房子门锁已被马涛强行换掉。此后她在外租房,想回家取个人物品,亦被拒门外,“数次报警亦无效”。而马涛老家的法院,在一审及二审判决中,均未判决他们离婚。
“从判决后至今,他仍未联系我,仍沉迷于电子游戏,双方均无情感等方面沟通,我认为和他之间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今年初,曾颖在广州起诉离婚,请求获得小孩的抚养权及按两年前双方约定的《离婚协议》、《财产协议》获得房产的所有权。
其位于番禺区的房产,在向周边中介打听后,市值约115万元。据当事律师介绍,曾颖在购买该套房的前后花费占了总支出的约7.6%,而马涛约占2.4%,最终法院参照两人的经济付出,结合此前拟好的《财产协议》对房产做出分割。
今年5月底,在法院介入下,双方达成调解。法院判决双方自愿离婚;判决女儿由曾颖抚养,马涛每月支付1000多元的抚养费至女儿可独立生活为止;而在马涛名下的房产则归曾颖所有。马涛需在今年6月30日前搬离房屋,并通过公证授权曾颖办理房屋的提前还贷、转按揭、涂销抵押、过户后,曾颖分两次共补偿15万元给马涛。
律师提醒
离婚时对包括房产在内的财产分割最好单独约定
广东广之洲律师事务所王美舟律师建议,夫妻婚后尽量住在一起,不要两地分居。在涉及财产方面,在决定离婚时对包括房产在内的财产分割最好单独约定,且不涉及离婚及小孩抚养等内容。此外,在涉及房产的争议,可以向中介了解,通过协商确定房价,可以节省评估费及诉讼费。而在通过法院调解时亦要注明,放弃产权的一方要协助得到产权一方办理提前还贷、涂销抵押、产权过户、产权登记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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