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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婆婆把房子过户给老公了,那这个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吴红
你好,婚内过户的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除非公公婆婆书面表示只给男方除外。具体需要看是如何过户的,如果是以赠与的方式给你老公,并且登记在你老公个人名下,属于公公婆婆赠与给你老公的个人财产,跟你没有关系,如果是以买卖的方式过户,那么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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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自己没有出钱,但是对方买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这样有用吗? 2022-09-16 14:50:02 杨聪
你好,实际上一方将个人的房产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属于赠予性质,接受赠予的一方无偿取得财产是不需要出钱的,加了名字赠予行为就已经完成,个人财产就变成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房产加名,当然是有用的。
对《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的解读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5-12-09 点击数:183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有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沈律师针对该条文的具体含义解释如下:
(一)夫妻的共同财产
夫妻在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之贵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等财产,只要夫妻双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均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协议处理
通常,夫妻对家庭财产状况最为清楚,协议处理夫妻的共同财产有利于离婚纠纷彻底解决,财产归属尽快落实。因此,只要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协议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内容合法,且为损害子女的利益,即应承认其效力。该协议对离婚的双方当事人都具有法律约束力。
(三)财产的具体情况
夫妻的共同财产范围广,总类多,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对于生产经营相关的财产、房屋以及知识产权等不同类型的财产做不同的处理,不得因财产的分割而损坏财产的价值和使用价值,财产分割原则上应均等分割,但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以及财产来源等情况,在具体处理时应有所差别。
(四)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
在大多数情况下,夫妻离婚,未成年子女是最大的受害者。因此在分割共同财产时,要优先考虑对子女权益的保障。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主要是指尽量满足女方和子女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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