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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如何进行法律的适用?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5-12-23   点击数:37

  根据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夫妻另一方发现配偶有隐瞒、转移、变卖等行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前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但uti如何将这一规定适用到实际案件中,则需要注意以下一些问题。

  第一,提前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诉讼的举证责任问题。提起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之诉时原告需要举证证明另一方在离婚时有隐瞒、转移、变卖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行为。本条“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只是从实体上赋予了当事人诉权。但从诉讼的角度看,提起该诉讼的原告还必须能够证明对方有隐藏、转移、变卖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行为,否则将会承担败诉的风险。这就惊醒当事人在发现对方有前述行为时要转移固定或留存相关的证据。

  第二,隐藏、转移的财产毁损或灭失时如何分割的问题。离婚时一方为了多占有财产二爸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贵重物品隐藏或转移,嗣后如果这些财产毁损灭失应该却分三种情况不同处理。其一,如果被毁损或灭失的物品有替代物或赔偿金,则直接再次分割这些替代物或赔偿金即可。如,被转移的汽车灭失可能会有保险赔偿金时,则应该将此保险赔偿金进行再次分割;其二,如果被毁损或灭失的物品没有代替物或赔偿金,则应由事实隐藏、转移行为的一方负责将此损失以同等将至的失误或货币填平,然后对该实物或货币进行再次分割。如被转移的精密仪器在转移过程中被毁损,则首先应由事实转移行为的一方对该一起的损失进行赔偿,然后在对赔偿金进行再次分割;其三,如果被隐藏、转移的物品的损失与存放地点和人的注意义务物管而是因不可抗力所造成的,则此事对该损失应由双方公平分担。对此损失不需要补齐也不需要再次进行分割。

  第三,提前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之诉的诉讼时效问题。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的规定,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时效是两年,该两年的起算点是从当事人发现对方转移、隐藏共同彩瓷等行为即可,至于是否超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对方为了达到抗辩的目的可能会举证证明这一问题,或者法院会主动查明,但无论如何,原告不必在起诉时举证证明自己的起诉没有超过诉讼时效期间。此外,由于该两奶奶属于诉讼时效,因此需要适用《民法通则》有关诉讼时效的终止、中断等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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