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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私下所欠钱,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5-01-06   点击数:38

  男女双方在结婚后,就会涉及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等多方面问题。而在离婚时,又会涉及共同债务的偿还问题。那么,夫妻一方私下借的钱,是否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呢?

  首先,就夫妻共同债务而言,它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为维持共同生活需要,或出于共同生活目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引起的债务。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由此可见,“为夫妻共同生活”而负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的本质特征。

  同时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判决的,该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基于以上两条, 没有借款的一方,只有证明另一方在借款时约定为其个人债务的,就可以不承担责任,但要证明这种情形是不可能的,这就存在取证上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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