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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婆借钱不还找她老公还 这事法院可不一定支持你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5-03-19   点击数:43

  结了婚是不是夫妻任一方的所有债务,都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很多人可能认为这是理所当然的事,但事实上这是一个误区。柯桥区人民法院表明该院最近接到不少“夫债要妻还”或“妻债要夫背”的起诉。结果,法院在认可债务的同时,驳回了不少这种诉讼请求。

  2013年11月23日和11月26日,柯桥钱清女子蒋某分别向孙某借款100万元、50万元,并出具书面借条各一份,借款人写的是蒋某的名字。孙某分别向蒋某转账98万元和49万元。也就是说,蒋某实际上向孙某借了147万元。眼看一年时间过去了,蒋某迟迟没有还款,无奈之下,孙某只能将蒋某的丈夫陈某告上法庭,要求这对夫妻共同承担这笔债务。

  在起诉中,孙某称,蒋某借的钱用于家庭经营需要,所以这笔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蒋某和其丈夫陈某应当负连带清偿责任,归还借款和利息。

  无独有偶。

  去年年底,柯桥福全人张某向柯桥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金某向其借款15万元,可过了借款期限也未归还。考虑到金某和金某某是夫妻关系,他们应当共同承担这笔债务。为此,张某起诉金某夫妇共同归还15万元的借款和利息。

  两起案子,原告方都提供了确凿的证据,证明了债务关系确实存在。然而,在认真调查和质证的基础上,法院虽然在判决中均确定了债务关系的存在,并确定了被告蒋某和金某的还款义务,但并没有完全支持两起案件中原告的主张。

  在孙某的案件中,法官认为,被告蒋某、陈某虽系夫妻关系,但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并非当然夫妻共同债务;原告未提供证据证明本案借款系用于夫妻共同家庭生活,也未提供证据证明本案借款系两名被告共同向原告所借,故原告要求被告陈某承担共同消偿责任的诉求,无事实依据,不予支持。张某的案件中,法院也给出了同样的“不支持”结论。

  那么,到底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什么样的债务才是夫妻共同债务?

  法官介绍,判断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必须同时满足“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和“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两个条件,债权人仅以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借款为由,而没有提供该笔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相关证据,便要求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债务的,可能会因举证不能而导致败诉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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