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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婆婆把房子过户给老公了,那这个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吴红
你好,婚内过户的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除非公公婆婆书面表示只给男方除外。具体需要看是如何过户的,如果是以赠与的方式给你老公,并且登记在你老公个人名下,属于公公婆婆赠与给你老公的个人财产,跟你没有关系,如果是以买卖的方式过户,那么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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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自己没有出钱,但是对方买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这样有用吗? 2022-09-16 14:50:02 杨聪
你好,实际上一方将个人的房产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属于赠予性质,接受赠予的一方无偿取得财产是不需要出钱的,加了名字赠予行为就已经完成,个人财产就变成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房产加名,当然是有用的。
离婚欠帐何处说理?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5-03-25 点击数:94
婚姻的结束不等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权、债务的消灭。然而,哈市太平区的孙玉珍却遇到这样一件令她哭笑不得的事她的女儿与女婿离婚了,而女儿原婆家人借孙玉珍的钱也还不了。
2004年9月12日,孙玉珍女儿的小叔子马明峰,以买房急需用钱为理由向孙玉珍借款30000元,并出具了欠条。因为双方是姻亲关系,孙玉珍也就将钱借给了马明峰。
同年11月22日,马明峰的父亲马纯祥,因为自己另一个儿子马明奎涉嫌犯罪被取保候审。由于手中没有钱,马纯祥便找到案外人肖辛借5000元钱用做马明奎的保费,并将取保票据给了肖新做凭据。事后,孙玉珍替马纯祥还了借肖新的钱,肖同时也将取保票据给了孙,作为借钱凭证。马纯祥父子一共向孙玉珍借款35000元。
2005年2月,由于马明奎涉嫌犯罪,孙玉珍女儿与马明奎办理了离婚手续。
“你家姑娘和我家人离婚了,钱我也不还了!” 马纯祥父子都明确表明不会还钱给孙玉珍。孙玉珍纳闷了:这也能成为不还钱的理由?
对方的顽固态度,让孙玉珍气愤不堪,无处倾诉。但她也相信总能找到说理的地方。
2005年6月,孙玉珍将马明峰、马纯祥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马明峰、马纯祥还欠款。法院最后判定马明峰、马纯祥归还对孙玉珍的欠款35000元。
沈辉律师:本案完全可以不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双方当事人是姻亲关系,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只要双方按照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根本就不可能牵扯出纠纷。建议大家尽量在能协商解决问题的情况下,不要选择法律手段。这样不但会花费不必要的金钱和时间,而且还会伤害亲友之间的感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