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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资助购房算做借款吗?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5-04-07   点击数:102

  【法律咨询】

  宋先生打算给儿子和儿媳买房,他有两个问题需要咨询,一是自己买的房子算是儿子和儿媳的夫妻共同财产吗?二是若儿子离婚,宋先生想要回房子,如何顺利拿回房产?

  【律师解答】

  成都资深婚姻家庭律师沈辉:针对第一个问题,《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明确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因此,这要看房子是登记在谁名下,如果是宋先生的儿子,则属于宋先生儿子的个人财产。

  对于第二个问题,即使房子是登记在宋先生儿子名下,但那毕竟是属于婚后购买的,如果到时这资金说不清楚,宋先生儿媳完全有可能分得一半。因此要防止这种事情发生,宋先生可以让儿子写一张借条,写明这钱是他个人向宋先生借去用于购房的,这借条在法律上就有了证明效力。借条可以证明宋先生和儿子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儿子负有偿还借款的义务;其次,该借条是婚后写的,而且借条是用于购买夫妻共同居住的房屋,则可以证明该债务系夫妻共同债务,因此应由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如果真离婚了,宋先生是可以要求归还这笔借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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