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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婆婆把房子过户给老公了,那这个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吴红
你好,婚内过户的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除非公公婆婆书面表示只给男方除外。具体需要看是如何过户的,如果是以赠与的方式给你老公,并且登记在你老公个人名下,属于公公婆婆赠与给你老公的个人财产,跟你没有关系,如果是以买卖的方式过户,那么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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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自己没有出钱,但是对方买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这样有用吗? 2022-09-16 14:50:02 杨聪
你好,实际上一方将个人的房产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属于赠予性质,接受赠予的一方无偿取得财产是不需要出钱的,加了名字赠予行为就已经完成,个人财产就变成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房产加名,当然是有用的。
夫妻共同借款买车子 离婚后男方追债胜诉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5-04-09 点击数:34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男方替女方偿还了一笔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不料,男方向女方追债时遭到拒绝,遂将女方告上法庭。
近日,西区法院依法审理了这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判决女方支付男方先期偿还的共同债务1.5万元。
【案情简介】 两口子借款买车 离婚后男方还债
2011年5月,赵先生与高女士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期间,双方共同购买了一辆富康轿车,为购车贷款3万元,并向朋友张先生借款1.5万元。
2012年10月,赵先生与高女士协议离婚,约定婚后所购车辆及其它财产归高女士所有,但贷款及购车的借债也由高女士支付。
今年1月上旬,张先生要求还钱,赵先生还了1.5万元借款。之后,赵先生与高女士协商,要求高女士将这1.5万元还给自己,在遭对方拒绝后,赵先生起诉至西区法院。
3月18日,西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赵先生与高女士系自愿离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以及共同债务的承担问题进行了约定,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各自义务。
最终,西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高女士支付赵先生15000元。
【法官说法】 按双方离婚约定 女方应偿还债务
本案承办法官表示,赵先生偿还了张先生的1.5万元借款,但该借款属于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按双方离婚协议约定,高女士应将这笔借款归还给赵先生。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