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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约定将个人所有的房屋与另一方共有,但没有办理房产加名登记,赠与方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吗? 2021-12-27 09:51:03 李丽霞
夫妻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全部赠与另一方,因未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依照《民法典》物权编的规定,房屋所有权尚未转移,而依照《民法典》关于赠与一章的规定,赠与房产的一方可以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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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产,应当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罗京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婚前财产协议的误区,你中了吗?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5-04-02 点击数:31
误区一:婚前财产协议是对男女双方对各自婚前所有财产作出的不作为婚后共有财产的约定吗?
答:婚前财产协议,是指男女双方对各自婚前、婚后所得的财产的归属作出的约定。
误区二:婚前财产协议一定要采取书面形式吗?
答:婚前财产协议,并非一定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如果是口头协议,其效力以夫妻双方均无异议为条件;若能证明双方有口头形式,且一直履行也应成立。
误区三:婚前财产协议只能在婚前签署才有效力吗?
答:这是误解,如果在结婚登记后 再签署婚内协议,同样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误区四:不签署婚前财产协议,婚前财产会变成夫妻共同财产吗?
答:这是在经济上出于优势地位的人通常所关心的问题,婚姻一般是讲感情的,而防人之心也不可无,但大可放心。根据《婚姻法》第18条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是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就算没有协议,对于婚前的财产,另一方同样是没有办法在婚姻破裂是要求分割的。
误区五:夫妻财产制除了共同共有就是分别各自所有吗?
答:夫妻财产制一般有三种类型:一般共同制、限定共同制、分别财产制。法律依据是,《婚姻法》第19条的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