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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赠予财产是共同财产吗?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5-04-02   点击数:10

 

  恋爱时赠送的财物在结婚后是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9条指出:“婚姻法第18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综上所述,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婚前一方所得的财产,是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当事人之间没有约定,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婚前恋人赠给对方的财物,对方接受后即成为他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作共同分割。因此,婚前赠予财产是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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