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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约定将个人所有的房屋与另一方共有,但没有办理房产加名登记,赠与方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吗? 2021-12-27 09:51:03 李丽霞
夫妻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全部赠与另一方,因未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依照《民法典》物权编的规定,房屋所有权尚未转移,而依照《民法典》关于赠与一章的规定,赠与房产的一方可以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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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产,应当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罗京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婚前财产婚后收益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5-05-21 点击数:45
【法律咨询】
我与许某婚后购买了一套住房,并将许某婚前所有的一套小房出租,月租金2200元。最近我们协议离婚时,对许某婚前房屋婚后产生的收益如何分割发生了争执。我认为,许某名下房屋所产生的升值款20万元和租金16万元应属夫妻共同财产,我有权分得18万元。而许某认为,他婚前的房产及其收益均归他所有。请问,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获得的收益应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律师视点
资深婚姻家庭律师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1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5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也就是说,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的收益,通常包括自然增值和主动增值两个部分。自然增值指财产因通货膨胀或价格上涨等非因当事人主观努力而产生的价值增加。主动增值是指由于双方对该财产付出劳务、投资、管理等智力和劳动所产生的增值。
据此,许某个人房屋的自然增值款20万元仍属其个人财产,你无权要求分得其中的一半;而该房屋出租获得的16万元租金,系投资收益,由于与房屋的管理状况紧密相连,属于房屋的主动增值,你有权分得其中的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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