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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约定将个人所有的房屋与另一方共有,但没有办理房产加名登记,赠与方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吗? 2021-12-27 09:51:03 李丽霞
夫妻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全部赠与另一方,因未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依照《民法典》物权编的规定,房屋所有权尚未转移,而依照《民法典》关于赠与一章的规定,赠与房产的一方可以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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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产,应当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罗京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婚前财产约定公证的时间效力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5-12-09 点击数:21
《婚前财产约定》是婚前双方约定婚后财产问题,一般是约定为双方共有或各自拥有份额。《婚前财产约定》公证办理后是长期有效的,除非在约定中双方约定了一定的期限。此外,在遇有下列情形时,该约定也自然失去效力:
1.双方离婚。离婚后根据婚前的约定,把约定的标的物处分完毕。
2.双方婚后一方或双方死亡。协议双方一方当事人已经死亡,并产生继承问题,继承后财产进行了重新分配。
3.婚后双方自愿变卖、抵押、处分约定中的标的物。
4.其他不可抗拒原因比如自然灾害、地震等导致约定标的物灭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