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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婆婆把房子过户给老公了,那这个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吴红
你好,婚内过户的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除非公公婆婆书面表示只给男方除外。具体需要看是如何过户的,如果是以赠与的方式给你老公,并且登记在你老公个人名下,属于公公婆婆赠与给你老公的个人财产,跟你没有关系,如果是以买卖的方式过户,那么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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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自己没有出钱,但是对方买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这样有用吗? 2022-09-16 14:50:02 杨聪
你好,实际上一方将个人的房产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属于赠予性质,接受赠予的一方无偿取得财产是不需要出钱的,加了名字赠予行为就已经完成,个人财产就变成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房产加名,当然是有用的。
疑心丈夫与闺蜜有染 挥刀伤人被起诉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5-04-13 点击数:9
【摘要】怀疑丈夫与闺蜜李某某有不正当关系,多次与丈夫交谈后,丈夫仍然我行我素,不但不避嫌,反而与闺蜜“打得火热。
杨某一气之下跑到闺蜜的店铺与其理论,闺蜜失口否认并破口大骂,杨某气愤至极用菜刀将闺蜜李某某砍伤。1月26日,犯罪嫌疑人杨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湖南省攸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家住攸县黄丰桥镇某村的杨某和丈夫陈某是2010年经人介绍认识的,两人可谓是男才女貌。2011年两人结婚后,与杨某的闺蜜李某某合伙在县城开了家店,生活过得幸福快乐。谁知不幸却降临到了这个年轻的家庭,2012年杨某被查出得了重病。为了使杨某得到更好的照顾,陈某将杨某送回老家疗养,自己则留在县城开店赚钱。
美好平静的生活被打破后,陈某因杨某的病而情绪低落,杨某也因无法满足丈夫的需求而心生内疚和担心。猜疑和不满日积月累,矛盾终于在杨某看到自己的闺蜜李某某发给陈某的“暧昧”短信后爆发。陈某坚持称其与李某某没有不正当关系,只是正常的合伙人,两人只是为了生意而来往。
杨某多次与陈某沟通无果后,于2013年11月12日来到李某某的店中,本想找李某某理论,却在店外看到闺蜜李某某和丈夫言谈甚欢,举止暧昧。见此情景,杨某坚信是闺蜜李某某勾引自己的丈夫。等陈某离开后,杨某进入李某某店中,质问李某某的行为,却被李某某骂是神经病。杨某某一气之下,从衣服中抽出其从家中带来的菜刀,挥刀朝李某某的头部猛砍了几刀。后在店中其他人的劝阻下,杨某才停止自己的行为。经鉴定,李某某的伤情属轻伤。
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的审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