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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婆婆把房子过户给老公了,那这个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吴红
你好,婚内过户的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除非公公婆婆书面表示只给男方除外。具体需要看是如何过户的,如果是以赠与的方式给你老公,并且登记在你老公个人名下,属于公公婆婆赠与给你老公的个人财产,跟你没有关系,如果是以买卖的方式过户,那么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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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自己没有出钱,但是对方买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这样有用吗? 2022-09-16 14:50:02 杨聪
你好,实际上一方将个人的房产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属于赠予性质,接受赠予的一方无偿取得财产是不需要出钱的,加了名字赠予行为就已经完成,个人财产就变成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房产加名,当然是有用的。
判决不准离婚的是否在半年内起诉一律不受理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5-04-28 点击数:45
【基本情况】
刘红与丈夫结婚八年,起初两人相处的还行,但随着时间的流逝,两人逐渐产生矛盾,两天一小吵,三天一大吵,刘红实在是对这种日子过腻了,来到房山法院起诉要求与丈夫离婚。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查后认为,夫妻感情系维系婚姻关系的重要基础。根据查明的事实,原、被告系自愿登记结婚,且婚后感情尚好,双方均应珍惜,慎重对待婚姻问题。现夫妻关系受到伤害,主要是因家庭琐事及双方缺乏沟通交流所致,但夫妻感情并未真正破裂。就判决驳回了刘红的诉讼请求。
【法律咨询】
经过法院工作人员的劝说,刘红也冷静下来,准备再给丈夫和自己一次机会,试着好好相处。两个月后,一次偶然的机会,刘红发现丈夫竟然在外另有一个女人,两人时不时的偷偷幽会。这下,刘红再也坐不住了,这样的婚姻不要也罢,她立即书写了一份诉状,准备再次起诉到法院要求与丈夫离婚。正要起诉时,却因朋友的一句话而犹豫了。朋友说,法律有规定,判决不准离婚的离婚案件,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刘红是否必须要等到上一份判决书生效六个月后才能起诉?
【法官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项明确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也就是说,判决不准离婚的离婚案件,法院不受理原告在六个月内的起诉是原则性规定,但仍有例外,如果出现了在上一次离婚案件审理过程中没有出现的情况,足以影响到对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认定的,原告均有权利起诉。本案中,只要刘红在起诉时能够提供丈夫确有婚外情的充分证据,法院审查属实后仍然会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