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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婆婆把房子过户给老公了,那这个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吴红
你好,婚内过户的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除非公公婆婆书面表示只给男方除外。具体需要看是如何过户的,如果是以赠与的方式给你老公,并且登记在你老公个人名下,属于公公婆婆赠与给你老公的个人财产,跟你没有关系,如果是以买卖的方式过户,那么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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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自己没有出钱,但是对方买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这样有用吗? 2022-09-16 14:50:02 杨聪
你好,实际上一方将个人的房产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属于赠予性质,接受赠予的一方无偿取得财产是不需要出钱的,加了名字赠予行为就已经完成,个人财产就变成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房产加名,当然是有用的。
丈夫婚外情,其妻愤怒索要离婚赔偿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5-05-05 点击数:24
近日,某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离婚案,判令原告与被告离婚,并同时判令被告丈夫赔偿原告妻子精神损失九万元。
家住X县的董某,查到在上海务工的丈夫居某有了“小三”还生了孩子。董某一气之下要求与居某离婚,并提出20万元的精神损失赔偿。居某同意离婚,可对20万元的精神损失拒绝离婚赔偿。
据董某诉称,今年午收后,她到上海居某的住处住了几天,她无意间发现有一个陌生号码给丈夫发来短信,她趁着丈夫出门,偷偷查看了短信的内容,真是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对方竟然称居某“老公”,并且都是些肉麻的语言。为此,通过一段时间的调查,还了解到丈夫不仅有女人,而且还跟对方有了孩子,这让她更为恼火。经再三追问,丈夫居某终于承认有了女人,是其手下的一名文员,也承认有了孩子。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在婚内与她人同居,生育孩子的行为违反了我国婚姻法“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夫妻应当互相诚实,互相尊重”的规定,被告的行为严重伤害了原告的感情。婚姻法还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但原告主张被告赔偿其20万元过高,酌定以赔偿9万元为宜。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