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公婆婆把房子过户给老公了,那这个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吴红
你好,婚内过户的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除非公公婆婆书面表示只给男方除外。具体需要看是如何过户的,如果是以赠与的方式给你老公,并且登记在你老公个人名下,属于公公婆婆赠与给你老公的个人财产,跟你没有关系,如果是以买卖的方式过户,那么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你好,我自己没有出钱,但是对方买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这样有用吗? 2022-09-16 14:50:02 杨聪
你好,实际上一方将个人的房产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属于赠予性质,接受赠予的一方无偿取得财产是不需要出钱的,加了名字赠予行为就已经完成,个人财产就变成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房产加名,当然是有用的。
因婚外情起诉离婚,是否可以要求不公开审理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5-05-18 点击数:66
【法律咨询】
我和老公都是独生子女,毕业后父母打算为我们购买一套房屋,作为暂时的蜗居之地。看房的当天,中介临时放了我的鸽子,自己悻悻地站在门口,尴尬地望着相同处境的他,就这样认识了,互相留了电话号码。QQ联络频繁,偶尔打打电话,一来二去就熟络了,开始正式交往。
领证结婚后,老公忙着做生意,我还是干着老本行,家庭收入还算丰厚。孩子出生后,他经常早出晚归,若不是看到那条短信,无论如何我也不相信老公出轨了。愤怒的我提出离婚,他死活不同意,不希望家庭妻离子散,保证以后痛改前非,绝对不再沾花惹草。
对于老公的出轨,我一直耿耿于怀,总是郁郁寡欢的,感觉压抑到了极点。最起码的自尊心受挫,我有些心灰意冷,感觉一切都太不值得,不如痛快放手。得知我提交了离婚起诉状,老公惊诧不已,希望我网开一面,至少申请不公开审理,免得丑闻传到他的生意伙伴圈子里。
尽管非常痛恨婚外情,但考虑到他的生意出路,家丑不可外扬,我不想做得太过分。请问,因婚外情起诉离婚,可以要求不公开审理吗?
律师视点
《民事诉讼法》规定,涉及国家机密、个人隐私或法律另有规定的民事案件,应当不公开审理;离婚案件和涉及商业秘密案件,经当事人申请,可不公开审理。不论是公开审理案件,还是不公开审理案件,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
也就是说,因婚外情导致离婚案件,不属于法定不公开审理范畴;法律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保障公民人格尊严权和隐私权,保护婚姻自主权,公民可以说明理由申请不公开审理,法官依据自由裁量权认可允许,可以不公开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