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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婆婆把房子过户给老公了,那这个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吴红
你好,婚内过户的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除非公公婆婆书面表示只给男方除外。具体需要看是如何过户的,如果是以赠与的方式给你老公,并且登记在你老公个人名下,属于公公婆婆赠与给你老公的个人财产,跟你没有关系,如果是以买卖的方式过户,那么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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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自己没有出钱,但是对方买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这样有用吗? 2022-09-16 14:50:02 杨聪
你好,实际上一方将个人的房产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属于赠予性质,接受赠予的一方无偿取得财产是不需要出钱的,加了名字赠予行为就已经完成,个人财产就变成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房产加名,当然是有用的。
如何理解“夫妻应当互相忠实”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5-12-28 点击数:17
共同生活是夫妻关系的基本内容,夫妻在共同生活中互相忠实、互相尊重是夫妻关系的基本准则,对夫妻关系具有导向性。夫妻相互忠实,是指夫妻之间应忠于感情,应该坦诚相待以及互敬互爱。相互尊重,是指夫妻应当相互以礼相待,不得侮辱对方,并应最终对方的独立人格及其独立权利。夫妻相互忠实、相互尊重的规定在我国婚姻立法上是首次。
在司法实践中,由于人们对该条款的内容特备是其中“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认识理解不一,甚至将其认为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实体权利义务。产生之一认识的抓哟原因,就是在修改《婚姻法》过程中,存在着应否将配偶权规定到《婚姻法》中的重大分歧。从理论研究领域看,夫妻之间互负贞操,保持感情专一,同事,夫妻相互之间一方不得恶意遗弃他方,不得为第三人侵害此项配偶权,受害一方配偶有权提起损害赔偿之诉。互相族中,是指夫妻在共同生活中,应当相互尊重对方的意志和意愿,相互至此和理解,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对方,着也是男女平等原则的必然要求。鉴于我国当前“包二奶”现象对婚姻家庭关系的冲击和破坏,有贵点主张应将配偶权规定到《婚姻法》中,但也有否定之规定,认为夫妻只见到 忠实义务是道德问题,不能用法律手段予以强制。对此问题,立法机关从司法工作实际情况出发,总结国内外立法和司法经验,认为目前不宜在立法上规定配偶权。但为树立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折中两种意见,只将配偶权中的夫妻应相互忠实、相互尊重的内容作为倡导性条款,规定到《婚姻法》总则中,而不是将其作为夫妻的尸体权利义务予以确认。
基于该条款的立法背景和立法本义,该条款只是以立法形式明确告知社会,我国所提倡的一种婚姻家庭关系,体现的是德治结果,而非法治之标。既然夫妻应相互忠实,相互尊重不是一项法定的权利义务,那么。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3条之规定,夫妻双方当事人一方单独以他方违反《婚姻法》第四条为依据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需要明确的是,如果夫妻一方违反其他法定条款,对他方实施家庭暴力,或有虐待、遗弃等行为,或与他人同居的,他方依据其他法定条款和《婚姻法》第四条合并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