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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约定将个人所有的房屋与另一方共有,但没有办理房产加名登记,赠与方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吗? 2021-12-27 09:51:03 李丽霞
夫妻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全部赠与另一方,因未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依照《民法典》物权编的规定,房屋所有权尚未转移,而依照《民法典》关于赠与一章的规定,赠与房产的一方可以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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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产,应当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罗京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爷孙各持一份遗嘱遗留房产谁继承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5-04-17 点击数:11
【基本案情】
为了奶奶严女士留下的房产,小严把自己80岁的爷爷林先生告上法庭,爷孙俩手上都拿着一份严女士留下的遗嘱,该以谁的为准?
50年前,严女士和林先生登记结婚,双方都是二婚,婚后没有生育。严女士再婚前有一子严某,严某生育小严。去年严女士因病治疗无效去世,名下留有与林先生共有的房产一套。林先生手上有一份与严女士共同签名,并落有时间2013年4月的遗嘱,该份遗嘱对二人身后事作了交代:关于财产问题由健在一方全权处理,任何人无权干涉与处理。
小严手上也有一份严女士写于2014年5月的遗嘱,除对其身后事安排外,还写明“属于我的50%房产,由孙子小严继承”。严女士去世后,双方就这件事互相争吵,无法达成统一意见,无奈之下,小严将爷爷林先生告上法庭,要求法院确认自己的遗嘱有效。
【案例分析】
根据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二条的规定,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本案中,小严和林先生各自出示了一份遗嘱,均非公证遗嘱,小严所持遗嘱的形成时间后于林先生所持遗嘱的形成时间,故应以小严所立遗嘱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的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生理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开始。严女士去世后,且根据其遗嘱,将属其所有的涉案房屋的50%由小严继承,该遗嘱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