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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没了”,儿媳妇能继承公公的遗产吗?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5-04-17 点击数:173
【案情简介】
李某与丈夫张某、公公张老汉一同生活。前年七月,张某不幸逝世。张老汉年迈多病,除张某外没有别的儿女,老伴又早丧。张某去世后,李某全心全意地照顾公公的日常起居。今年年初,张老汉因为脑癌住院治疗,李某没日没夜地照顾着,但张老汉还是没有战胜病魔,于上个月不幸逝世。张老汉去世后留有别墅一套、房屋六间,存款八十万元。李薇可以继承张老汉的遗产吗?
【律师点评】
本案主要涉及丧偶儿媳能否继承公婆遗产的法律问题。李某可以继承张老汉的遗产。
原则上说,只有亲生子女才可以继承父母的遗产,其他的人则不具有继承资格。但为了弘扬社会道德风尚,同时也是照顾各种复杂的实际情况,法律对于其他承担赡养义务的人在遗产继承的方面也规定他们享有继承权。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12条的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如一方丧偶后,另一方对岳父岳母,或者公公婆婆不离不弃,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将其视为亲生子女,享有遗产的优先继承权。
本案中,李某在丈夫张某去世后对张老汉不离不弃,照顾他直到张老汉去世,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是可以继承张老汉的遗产的。
【法条链接】
《继承法》第12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