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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约定将个人所有的房屋与另一方共有,但没有办理房产加名登记,赠与方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吗? 2021-12-27 09:51:03 李丽霞
夫妻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全部赠与另一方,因未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依照《民法典》物权编的规定,房屋所有权尚未转移,而依照《民法典》关于赠与一章的规定,赠与房产的一方可以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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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产,应当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罗京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情妇告原配索遗产被法院以有悖公序良俗驳回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5-04-30 点击数:50
【基本案情】
女方以护工名义非婚同居
王大强与冯小菲于1972年结婚。1984年王大强起诉冯小菲要求离婚,香洲区法院以感情尚未破裂为由判决不准双方离婚。尔后,双方感情未见好转。1991年12月始,冯小菲与王大强开始分居。
从1995年开始,邝飞飞与王大强共同生活。王大强回乡下祭祖时,带着邝飞飞及邝飞飞的两个孩子王小富和王小美一起回老家。
2009年,王大强因患帕金森病、高血压病,曾三次入院治疗。2010年3月1日,王大强手写一张欠条,写明邝飞飞自2000年3月开始对其护理,每月工资最少1500元,以后逐年增加,现欠薪215000元。此后,邝飞飞向法院起诉王大强及冯小菲,以该欠条为据,要求两人连带支付10年的护理费215000元。香洲法院于2010年5月做出民事判决,确认邝飞飞与王大强系非法同居关系,并非雇佣关系,故驳回了邝飞飞的诉讼请求。邝飞飞不服上诉,案经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维持原判。
立下遗嘱将财产留给同居女子
2010年2月25日11时45分,珠海市人民医院对王大强下达病危通知书。当日,王大强在医院立下遗嘱,内容为:“本人王大强为防止今后不测,立遗嘱如下:一、珠海市胡湾里一巷××房归我所有的产权部分由邝飞飞女士所有;二、我去世后应得的工资、抚恤、补贴、保险赔偿等全部收入和其他财产归邝飞飞所有。”遗嘱中所涉房屋系王大强与冯小菲于1989年共同购买。2011年5月7日,王大强死亡,其丧葬事宜由冯小菲主持处理。
【法院判决】
有悖公序良俗原则
经法院审理查明,确认了王大强遗嘱的真实性,认为邝飞飞从1995年开始住进王大强家,此时王大强身体尚足以应付日常工作,无需护理,数年后方才退休。结合原告提供的祭祖照片、族谱、王小富学籍卡、病危通知书,足以认定邝飞飞是在明知王大强有配偶的情况下仍与其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王大强在与冯小菲婚姻关系尚存的情况下,将自己的财产遗赠给与之有同居关系的邝飞飞,有悖公序良俗,故其遗赠行为无效,法院判决驳回了原告邝飞飞的诉讼请求。原告不服上诉至珠海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终审判决维持了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