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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约定将个人所有的房屋与另一方共有,但没有办理房产加名登记,赠与方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吗? 2021-12-27 09:51:03 李丽霞
夫妻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全部赠与另一方,因未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依照《民法典》物权编的规定,房屋所有权尚未转移,而依照《民法典》关于赠与一章的规定,赠与房产的一方可以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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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产,应当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罗京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继承权丧失后还能恢复吗?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5-03-20 点击数:10
【法律咨询】
您好,我的朋友王某以前曾经经常虐待打骂自己的母亲,居委会、派出所、妇联等部门知道情况后,对王某进行了批评教育。王某开始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对母亲孝顺起来。王某的母亲感到十分高兴,并原谅了王某曾经的不孝行为,经常在邻居面前夸王某孝顺。后来,王某的母亲病逝,留下了一套房产和一些存款。在分割母亲遗产时,王某的哥哥认为王某曾经虐待过母亲,不应该有继承权。请问王某是否还有继承权?
【律师解答】
我国《继承法》第七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王某虐待自己母亲且情节严重,根据该条第三项的规定,王某就丧失了继承自己母亲遗产的权利。但是这种丧失只是相对的,如果具备法定条件,可以得到恢复,可以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三条规定:“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或者遗弃被继承人的,如以后确有悔改表现,而且被虐待人、被遗弃人生前又表示宽恕,可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王某在相关部门的教育下,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行为,并确有悔改的实际行动,后又得到了母亲的宽恕,因此其继承权得到恢复,仍然可以继承其母亲的遗产。
【相关案例】
《继承法》第7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3条: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或者遗弃被继承人的,如以后确有悔改表现,而且被虐待人、被遗弃人生前又表示宽恕,可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