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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丧失继承权有哪几种情况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5-04-03   点击数:5

  【法律咨询】

  子女虐待、打骂父母,父母去世后子女还有继承权吗?

  【律师回复】

  北京中银(天津)律师事务所刘彬律师给予答复,《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该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该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该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由此可见,子女是父母财产合法继承人。

  《中国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七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条规定: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是否严重,可以从实施虐待行为的时间、手段、后果和社会影响等方面认定。

  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不论是否追究刑事责任,均可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第十三条规定: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或者遗弃被继承人的,如以后确有悔改表现,而且被虐待人、被遗弃人生前又表示宽恕,可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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