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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姆变继母 “揣”遗嘱“争”房产四兄妹:虐老父丧继承权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5-04-03 点击数:18
法庭上,看着坐在对面跟自己争夺遗产的子女们,胡桂花心里很难受,数度落泪:“虽说是继母,可我和他们的父亲生活了十多年。老伴一身病,是我一直悉心照顾着他。”
4月3日,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遗嘱继承纠纷案。此案为二审,上诉人李常顺四兄妹认为,“胡桂花虐待我们的父亲,丧失房屋继承权!”
身份
据李常顺四兄妹讲,本案中涉及的这套房子一直由母亲与父亲居住,直至1999年母亲离世。
母亲去世后的两年里,年过八旬的父亲身体每况愈下。老人脾气执拗,接连几个保姆都辞工而去。直到四兄妹找到胡桂花。
干净利索、做事细心的胡桂花很快让老李的脸上又有了笑容,四兄妹看在眼里,放心多了,保姆费也从每月的500元逐渐涨到了1500元。
2012年11月,老人去世。料理完后事,四兄妹坐下来商量如何处置父母遗留下来的房子。
就在这时,胡桂花将一本《结婚证》放在了他们面前,“我跟你们的父亲已于2001年12月30日登记结婚,老李的财产有我的份。”
保姆竟然变成继母,四兄妹惊呆了。他们无法接受这个现实,断然拒绝了胡桂花的要求。
2012年底,他们被胡桂花诉至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
遗嘱
对于被胡桂花告上法庭,四兄妹不意外。
意外的是,“直到收到法院送达的起诉书时,我们才知道父亲生前还立有遗嘱。”
经过一审法院调查,原来,2008年2月22日,老李立了一份遗嘱,自愿将属于他的那部分房屋产权留给胡桂花一人。此外,他还请公证员对遗嘱做了公证。
据此,胡桂花向法院提出继承老李名下的房屋产权。
“父亲立遗嘱时是否清醒,是否自愿?”四兄妹做了“详细调查”。一审诉讼时,他们向法院提出:公证遗嘱违法无效。
“胡桂花是保姆,月月拿着保姆费。我父亲卧床多年,她不但没有好好照顾老人,还多次殴打他,虐待他。”四兄妹说。由此,他们认为,公证遗嘱是在老父意识不完全清醒、不自愿,在子女不知情,并在胡桂花的胁迫下写的,“胡桂花的行为侵犯了子女的合法权益,房屋应由我们继承。”
庭审时,法院认为,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房屋。按照法律,应由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予以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均等继承。有遗嘱或有遗赠的,按照遗嘱继承或遗嘱办理。
本案中,胡桂花及四兄妹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对于四兄妹认为公证遗嘱违法无效,法院认为,其父亲有权对财产以遗嘱方式予以处理,且遗嘱经公证处公证,合法有效。
上诉
“对该房产,胡桂花继承6/10份额,四兄妹各继承1/10份额。胡桂花所占份额多,房屋由她全部继承,给付四兄妹相应的补偿款。”对于2012年12月1日天山区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四兄妹“如鲠在喉”。
经历多次波折,李常顺四兄妹于2014年上诉至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这份遗嘱是在我父亲患脑梗、脑萎缩、痴呆多年,而且所有子女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立下的,我父亲完全被人利用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意见》之规定,“所立遗嘱如违反有关法律、政策的不予保护。”因此,四兄妹要求法院撤销一审判决。
4月3日,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开庭审理此案,庭审持续了两个多小时。
面对跟自己争夺遗产的子女们,胡桂花心里很难受,数度落泪,“虽说是继母,可我和他们的父亲生活了十多年。老伴一身病,是我一直悉心照顾着他。”
四兄妹的上诉状很长,落脚点仍是“公证遗嘱无效”,原因是“胡桂花虐待老父,丧失继承权!”
四兄妹的代理律师在陈述上诉理由时说,“胡桂花常打骂老人,不让他吃饱饭。老人生活不能自理,尿到床上,她不给换床单,致使老人身上出现多处褥疮。”
“自1997年老人患病后,四兄妹精心为其治病,尽孝道。尤其是老人住院期间,所有的护理和其他事务,均由四兄妹承担。而胡桂花却以自己岁数大、身体不好、不是保姆工作范围为由,不到医院护理老人。”为了证明上诉理由,四兄妹握着16份证人证言。
听到此,胡桂花坐不住了,“结婚后,我尽了一个妻子的义务,生活上无微不至地照顾你们的父亲,可作为子女,你们不尊重我,将我当保姆对待。我是如何照顾你们父亲的,邻居和医院医生、护士都能证明。”
胡桂花的代理律师认为,证人证言需要当庭质询,双方约定,4月9日各自带着证人接受合议庭质询。
这份公证遗嘱是否有效?胡桂花和四兄妹的证人又是如何证明的?本报将继续关注。
(因涉及隐私,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采访手记:儿女因工作或其他原因不能陪伴在父母身边,保姆们则往往会陪伴老人们走完人生的最终一段路,这其中,难免会产生类似于本案的财产纠纷。但换个角度思考,这类纠纷的背后,隐藏着多少空巢老人的孤独和无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