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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约定将个人所有的房屋与另一方共有,但没有办理房产加名登记,赠与方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吗? 2021-12-27 09:51:03 李丽霞
夫妻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全部赠与另一方,因未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依照《民法典》物权编的规定,房屋所有权尚未转移,而依照《民法典》关于赠与一章的规定,赠与房产的一方可以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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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产,应当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罗京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夫妻吵架后妻子自杀身亡 丈夫能否继承妻子的遗产?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5-04-17 点击数:26
【法律咨询】
我朋友高小平和妻子林郁于2011年结婚,两人婚后做生意积攒了不少财产,但是两人的性格不合,矛盾不断,总是为小事发生争吵。去年冬天,两人因购买家具又发生争吵,林郁自杀身亡。办完林郁的后事后,林郁的父母要求继承林郁的全部遗产(林郁无子女),他们认为,林郁自杀是与高小平有直接关系,高小平丧失了继承权,他没有继承林郁遗产的资格。
那么,像这种情况,高小平是否能继承林郁的遗产?
【律师解答】
成都资深婚姻家庭律师沈辉: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七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三)遗弃被继承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本案中的林郁因夫妻之间发生矛盾自杀身亡,其死亡与高小平虽有一定的因果关系,但夫妻矛盾导致一方自杀不属于丧失继承权的法定情形,因此根据法律规定,高小平并未丧失继承权,其仍有资格继承林郁的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