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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约定将个人所有的房屋与另一方共有,但没有办理房产加名登记,赠与方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吗? 2021-12-27 09:51:03 李丽霞
夫妻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全部赠与另一方,因未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依照《民法典》物权编的规定,房屋所有权尚未转移,而依照《民法典》关于赠与一章的规定,赠与房产的一方可以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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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产,应当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罗京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女子放弃父母房产继承权后反悔 抢走公证书跑掉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5-04-30 点击数:2
林先生父母今年先后去世,留下一套房产,林先生在兄妹4人中经济条件最差,父母生前一直也是林先生照顾,所以林先生希望完全继承父母这套房屋。父母也希望房子就留给林先生一人,也跟其他三个儿女说过,但是二老没有专门立遗嘱确认这件事。
为了能顺利继承房子,林先生请哥哥姐姐在2014年6月初,到南京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的手续。因为老人没有立遗嘱,按照法定继承,兄妹4人有同等的继承权,林先生要想一个人继承房子,必须其他三兄妹放弃继承。到了公证处,公证员特意提醒林先生的哥哥、姐姐,一旦签署《放弃继承声明书》以后就不能轻易反悔,如果发生反悔,继承人之间对此又不能达成一致的,就需要到人民法院按诉讼案件处理,由法院来审查是否认可当事人的反悔,林先生的哥哥、姐姐都明确表示不会反悔。于是,林先生四人和和气气地办理了相应的手续,哥哥和姐姐也都签署了《放弃继承声明书》。
按说到此事情结束,结果上午刚签署《放弃继承声明书》,林先生一人继承房产的公证书还没有办,林先生的姐姐就打电话找到公证员,说自己的《放弃继承声明书》有点问题,明天来处理一下。公证员同意了林女士的要求。第二天,林女士来到公证处,当公证员拿出《放弃继承声明书》让林女士进行修改时,林女士一把抢过公证书,一溜烟就跑掉了。公证员赶紧通知林家兄弟请他们帮忙联系林女士。
林先生后来到公证处向公证员道歉,称姐姐当初同意放弃继承权,是要自己拿出20万现金补偿。林先生表示自己根本拿不出20万,开始时哄着姐姐说肯定会补偿她,让姐姐来放弃继承,但是《放弃继承声明书》签署后,林先生表示自己拿不出那么多钱,只能给姐姐几万元表示一下,这下姐弟俩才产生重大分歧,导致姐姐来抢夺《放弃继承声明书》。公证员得知这个情况后,多次打电话给林女士,在公证机构受理公证之后、出具公证书之前,如果有继承人表示反悔,公证机构会暂停审查该公证,在继承人之间没有达成新的一致之前不会出具公证书的,但抢夺公证卷宗材料且不予归还的行为,是不理智的违法行为。 经过公证员的多次解释和调解,林先生与林女士姐弟俩就补偿也达成了一致,林女士最终归还了卷宗材料,并表示仍旧对二老的房产表示放弃继承,林先生顺利完成继承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