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离婚律师网!

24小时咨询热线:

139-8219-5329 139-8061-6860

您现在的位置是:离婚律师网>继承 > 继承权丧失 > 正文

大连一女子向亲妈施暴 丧失继承权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5-11-18   点击数:5

  据@公安部打四黑除四害消息,24日,大连网友爆料称瓦房店火车站附近一女儿向母亲施暴。

  据了解,一女子用拳连续击打母亲头部,母亲瘫坐在地声声哭泣。有人喊:“你不能打你亲妈!”女子嚣张回应:“我就打,我要她死!我就伤天害理,我乐意!”

  首先,子女侵犯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或虐待老年人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老年人可以向子女所在组织或当地居民委员会要求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给老年人人身权益、财产权益造成损失的,子女必须承担民事责任,给予赔偿。对于虐待老年人情节严重的,《继承法》规定丧失继承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其次,对于虐待遗弃父母的子女,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虐待,指子女对父母经常以打骂、冻饿、限制自由、污辱人格等方法,从肉体上、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遗弃父母,指子女有赡养义务而拒绝赡养的情节严重的行为。虐待父母,情节恶劣的,依照《刑法》第260条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使被害人重伤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对遗弃老人,情节恶劣的,构成遗弃罪,按照《刑法》第261条的规定,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