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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履行赡养义务的子女丧失对父母继承权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5-12-17   点击数:10

  【基本情况】

  老刘与妻子生育了一儿子一女儿,妻子去世后,老刘积攒了一笔不小的财产子女们都不知道。老刘起初与儿子小刘共同生活,但儿子小刘不孝顺,经常打骂老刘。老刘无奈,只得与女儿一家共同生活,自此老刘之子再没有履行过赡养的义务。老刘去世后,这笔财产留给了女儿。小刘知道此事后,认为自己也有继承权。那么,小刘还有继承权吗?

  【律师解析】

  沈辉律师解析:本案例中,小刘不再享受继承权,老刘在世的时候,小刘没有履行赡养义务,还虐待老刘,因此丧失继承权。本案中如果小刘虐待老刘的情节恶劣,根据《刑法》的规定应该追究小刘的刑事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七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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