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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约定将个人所有的房屋与另一方共有,但没有办理房产加名登记,赠与方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吗? 2021-12-27 09:51:03 李丽霞
夫妻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全部赠与另一方,因未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依照《民法典》物权编的规定,房屋所有权尚未转移,而依照《民法典》关于赠与一章的规定,赠与房产的一方可以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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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产,应当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罗京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不履行赡养义务的子女丧失对父母继承权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5-12-17 点击数:10
【基本情况】
老刘与妻子生育了一儿子一女儿,妻子去世后,老刘积攒了一笔不小的财产子女们都不知道。老刘起初与儿子小刘共同生活,但儿子小刘不孝顺,经常打骂老刘。老刘无奈,只得与女儿一家共同生活,自此老刘之子再没有履行过赡养的义务。老刘去世后,这笔财产留给了女儿。小刘知道此事后,认为自己也有继承权。那么,小刘还有继承权吗?
【律师解析】
沈辉律师解析:本案例中,小刘不再享受继承权,老刘在世的时候,小刘没有履行赡养义务,还虐待老刘,因此丧失继承权。本案中如果小刘虐待老刘的情节恶劣,根据《刑法》的规定应该追究小刘的刑事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七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