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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眠存款”难继承公证查询解难题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5-04-03   点击数:16

  日前,一位面露愁容的中年妇女邱某来到和县公证处,向公证处工作人员讲起了自己的烦心事。邱某的丈夫于2012年12月因病不治身亡,其夫生前以自己的名义在中国农业银行和县支行存有一笔存款,现在存折找不到,她本人也不知道存折的密码。最近家里急需用钱,邱某带着身份证、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和亲属关系证明前往银行,想取出这笔钱。可银行告诉邱某,光有这些证明不行,根据银行的相关规定,邱某只能凭公证机构出具的《存款查询函》查询作为被继承人的存款人在银行的存款信息。然后通过公证,才能取出这笔钱。公证处工作人员根据邱某所带材料迅速出具了《存款查询函》。邱某凭《银行查询函》查询到丈夫的存款信息,然后,到公证处办理了继承权公证。她接过公证书时激动地连声说:“谢谢你们,如果没有你们及时为我办理《存款查询函》和继承权公证书,我不知道什么时候能拿到这笔钱。 ”

  2013年《司法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办理继承公证过程中查询被继承人名下存款等事宜的通知》规定:“公证机构审查确认身份的继承人,可凭公证机构出具的《存款查询函》查询作为被继承人的存款人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存款信息。 ”现在只要是被继承人其中的法定继承人之一,就可以带着身份证、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和亲属关系证明,或者能反映出配偶、父母、子女关系的证件,直接到公证处申请出具《银行查询函》,凭《银行查询函》到各银行、保险公司、证券交易所等金融机构进行查询,凭查询结果再办理相应的继承权公证,以便支取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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