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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侍奉孤老恩师29年获善报 继承遗产48万元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5-04-09   点击数:55

  待老师如亲人 四处奔波操办后事

  魏老师一生坎坷,未婚,父母早亡,退休后又患癌,转了上海几家医院,2011年其工作单位学校为其开具了孤老证明,方便其入院治疗。

  郑女士是魏老师的学生,她为何照顾老人29年之久?

  50年前,任班干部的郑女士在政治风波中保护了魏老师,感恩的魏老师自此对小郑刮目相看,帮助她求学立身,两人就这样结下不解之缘。毕业后郑女士不忘恩师,从1986年开始,她每月都到魏老师家探望。老师退休后,家里已无亲人,孤身的魏老师经常犯肩胛骨的老毛病,需要去医院,郑女士总是陪行,并购置生活必需品,就这样一晃二十余年。

  2000年,魏老师摔倒住院,郑女士悉心照料,后来她提出要更换居住环境,郑女士与其他同学四处看房,奉贤、青浦、闵行到处跑,最终选定了颛桥的房子,联系操办后,2007年,魏老师乔迁新家,改善了居住环境。在魏老师70大寿时,郑女士特意召集同学们,为老师祝寿。

  2008年,在毕业40周年的聚会上,郑女士带着魏老师参加。也就是这天,魏老师胃部不适,去医院,发现已经是胃癌晚期。

  2012年9月,魏老师去世,在操办葬礼时,郑女士发现魏老师的家门已被人换了新锁,拿不到材料魏老师无法落葬。于是,她到魏老师生前工作的学校打听,找居委会联系,但是问题都得不到解决。清点魏老师的遗产,有48万的存折和一套颛桥的房子,郑女士最终决定将魏老师单位所在的学校告上法庭,要求继承上述魏老师的遗产。

  病友亲属作证 操心老人无微不至

  “一日为师,终身为父”,郑女士把魏老师看成亲人,魏老师在生前也跟许多同学说过,郑女士像其女儿。

  在法院开庭审理当日,魏老师邻床病友的小姑子陈女士来为郑女士作证。

  2010年,魏老师已经不能走路,在住院卧病期间结识了陈女士。提起当年的事,她娓娓道,“当时魏老师在1床,我们在2床,当时,我们这两床因为都不是家人在照顾,是学生和小姑子,在医院还蛮出名的。”

  “开始时,我不知道郑女士是魏老师的学生,还以为是魏老师家人,因为护理这种病人很困难的,味道很重的。郑女士每天都去照顾,上午我去了她也到了,下午我走了她还没走,有的时候晚上不放心也会过来看一下。除了她之外,几乎没有其他人来照顾魏老师。有次她几天没来,听魏老师说是出差去了,这两天里魏老师要换药,但没有付钱,因此耽误了用药。”

  “后来魏老师病情重了,一个人肯定不行,需要24小时保姆和郑女士两个人。保姆照顾,郑女士负责在外面跑。”

  “魏老师生前说过她信任郑女士,她将钱都交给她,有一次说要是治好了就住到她家里去。后来公证处来了人,说不要轻易将财产给人,魏老师就犹豫了,没有立遗嘱。”

  遗嘱公证未完成 扯上遗产反成难题

  法庭上,被告代理人拿出了一份《协议书》作为证据,证明了魏老师生前不愿将遗产立给原告郑女士。

  法官试图还原当时的情形,另一位证人陈某走进法庭。

  “2012年7月,魏老师生病住院,那时要写一份遗嘱,那一天下午到的人蛮多的,有她的学生,还有我。”陈某道:“当时两位律师到医院做公证,基本都谈得差不多了,最后一点结尾工作没有做好他们就走了,准备后来完善一下,但不知道什么原因魏老师否定了此事,不愿意公证了。”

  当被问及公证内容时,陈某说:“遗嘱内容主要是将她的财产(存款和房子)都给原告郑女士,原告是回避的。”当被问及魏老师不立遗嘱的原因时,陈某说:“我不清楚,据我了解,可能的原因是魏老师这个人心思比较活络,8月份有段时间,魏老师认为自己病可能会好,认为会有奇迹发生,可能不想将财产给掉,想自己管。”

  好人当有好报 遗产48万元判给学生

  为还原事实,最后一位证人出庭了,同是魏老师学生的莉女士陈述:“从学校毕业出来,我们一直都跟魏老师有联系。1986年,魏老师身体不好,原告郑女士主动提议说帮忙照顾。”

  “到2010年,魏老师已经不能走路了,到医院看病,出租车费、吃饭什么的都是原告郑女士付的。一次去华山医院,坐公交车,原告是将魏老师抱着上去的。”

  当被问及魏老师生前是否对财产有过交代时,莉女士说:“都是给原告的啊,存折都在原告处。魏老师把原告当女儿养,一直说没有钱让原告垫付,还说出院了要住到原告家里去。魏老师平时很节约的,我陪她出去,去过3次,每次去都是原告买单。”

  此时,被告律师在法庭上提出一个观点:原告郑女士如果真像其所说从1986年开始照顾魏老师,她的行为是值得赞赏的,但原告现在要求得到全部遗产,应属不合理。魏老师作为孤老,其许多朋友都对其照顾很多,如果都像原告郑女士一样主张继承,魏老师会有很多继承人。

  而原告郑女士的律师陈述:郑女士不仅尽到了“一定的”照顾义务,实际上还尽到了子女对父母的照顾义务,魏老师生前跟许多同学都说过,原告像其女儿,也说百年以后会有所交代。结论是原告应当享有遗嘱继承的法定权利,如果口头遗嘱不成立,原告应当享有法定继承的权利。

  法院最终认为:尊师重道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原告郑女士作为一名学生,能对自己的老师进行长期关怀和照顾,其行为应当予以肯定和鼓励。最终法院判决:原告郑女士继承被继承人魏老师存折内的存款48万元。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房产收归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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