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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约定将个人所有的房屋与另一方共有,但没有办理房产加名登记,赠与方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吗? 2021-12-27 09:51:03 李丽霞
夫妻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全部赠与另一方,因未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依照《民法典》物权编的规定,房屋所有权尚未转移,而依照《民法典》关于赠与一章的规定,赠与房产的一方可以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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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产,应当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罗京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祖父母生前未立遗嘱,孙子能继承其房产吗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5-04-10 点击数:7
【法律咨询】
我爷爷、奶奶都已去世,留有一套100多平方米的商品房,两位老人在世时未立书面遗嘱,去世之前也没有交代如何处理房产。我是他们唯一的孙子,我父亲在家排行老大,他有一个弟弟一个妹妹,即我的姑姑和叔叔,现在他们都同意把房子过户给我。我能否直接继承该房产?法律手续该如何办?
【律师解答】
成都资深婚姻家庭律师沈辉:依据继承法规定,因无遗嘱、遗赠扶养协议,该房屋应由两位老人的法定继承人继承。两位老人的法定继承人为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因为法定继承人并不包括孙子,所以该网友在没有老人遗嘱的情况下,无法继承该房屋。
【律师建议】
对于该种情况,其可以通过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方式达到目的,即由其父亲继承该房屋,再通过赠予等方式将房屋过户给该网友,从而降低相关的手续费用。
需要提醒的是,如果要通过买卖方式进行,且今后有出售该房产打算的,因此次的交易价格将直接影响今后转让的个人所得税,建议合理定价,避免再次转让时产生巨额的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