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夫妻一方约定将个人所有的房屋与另一方共有,但没有办理房产加名登记,赠与方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吗? 2021-12-27 09:51:03 李丽霞
夫妻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全部赠与另一方,因未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依照《民法典》物权编的规定,房屋所有权尚未转移,而依照《民法典》关于赠与一章的规定,赠与房产的一方可以撤销赠与
-
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产,应当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罗京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老人和保姆结婚 去世后儿女与继母争夺抚恤金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5-04-14 点击数:22
八旬老人黄某病中曾立下遗嘱,称多次病危,幸亏有现任妻子马某悉心照顾,希望子孙后代能善待她。
黄某的子女却在没有通知马某的情况下,将单位发放给父亲的10多万元抚恤金全部领走,多次商量无果后,双方闹上法庭。
请来照顾生病父亲的保姆,变成了后妈。在父亲离世后,所在单位发放的抚恤金又引来财产争议。近日,郴州市永兴县人民法院处理了这样一起颇具戏剧性的物权纠纷。
黄某是郴州永兴某国有单位的离休干部,前任妻子10年前因病去世。2006年,生活不能自理的黄某经朋友介绍认识了马某,将其请回家中照顾起居。第二年,黄某与比自己小24岁的马某登记结婚。其间,黄某因身体原因多次住院治疗,马某一直陪护在旁料理。
2014年2月,黄某因抢救无效去世。之后,黄某的儿子黄某某在没有通知马某的情况下,将单位发放给父亲的10多万元抚恤金全部领走,也没让马某来参加黄某的葬礼。
马某也多次找到黄某某商量抚恤金一事,但都遭到了拒绝。无奈之下,她只好将黄某某告上法庭。
法庭上,面对黄某某称她是为了贪图财产的说法,马某说,丈夫黄某因身体不佳多次病倒,都是自己在病床前陪护和照顾,尽到了妻子对丈夫的照顾义务。而黄某某等4名子女很少回家,每次黄某生病来看望时,都只是看一眼就走了,并没有多做其他照料。
休庭后,法官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最后,黄某某接受了调解协议,当庭支付了4万元抚恤金给继母马某。
细节老人曾立遗嘱要子女善待妻子
黄某曾立下遗嘱称,“四次住院,都是马某陪护;两次低血糖昏迷,都是她及时发觉;平常看门诊,也要她搀扶取药。生活难以完全自理的我日常生活起居全靠她一一料理……”因此,黄某交代自己死后,子孙后代应善待马某。
老人的这份遗嘱中,写明自己在家庭中所占财产的大部分份额全部遗留给马某,房子由两个孙子继承,但前提条件是,他们要赡养照料马某。老人在遗嘱中还写道,前妻病逝后,自己觉得孤独寂寞,但分离已久的儿女没有体会,也没有妥善的安排。“和你们父子一场,你们也有子女,也为人父母,你们也要做老人,希望等你们年老时不会被这样对待。”
法官释法死亡抚恤金不属于遗产
法官罗某某介绍,死亡抚恤金是给予死者近亲属和被扶养人的生活补助费。国家发放这些费用,是用以优抚、救济死者家属,特别是用来优抚那些依靠死者生活的未成年和丧失劳动能力的亲属,并不属于遗产。
罗某某说,我国现有法律并未明确规定抚恤金的具体分配原则,实践中通常是以《继承法》第十三条为参考,以主要照顾、优抚、救济死者生前需要扶养的丧失劳动能力的亲属、兼顾其他亲属为原则进行分割。
此案中,马某在黄某生前对其尽了主要扶养义务,且在黄某去世后失去了经济生活来源,应当得到适当的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