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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婆婆把房子过户给老公了,那这个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吴红
你好,婚内过户的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除非公公婆婆书面表示只给男方除外。具体需要看是如何过户的,如果是以赠与的方式给你老公,并且登记在你老公个人名下,属于公公婆婆赠与给你老公的个人财产,跟你没有关系,如果是以买卖的方式过户,那么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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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自己没有出钱,但是对方买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这样有用吗? 2022-09-16 14:50:02 杨聪
你好,实际上一方将个人的房产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属于赠予性质,接受赠予的一方无偿取得财产是不需要出钱的,加了名字赠予行为就已经完成,个人财产就变成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房产加名,当然是有用的。
登记结婚未共同生活 男方诉返还彩礼获支持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5-03-27 点击数:22
双方登记结婚后并未在一起生活,后因各自家人关系处理不好引发矛盾。男方索要彩礼钱被女方拒绝,双方引起纠纷。近日,某市人民法院民一庭审结这起起离婚纠纷。
【基本案情】
原告李某与被告钱某于2011年12月相识恋爱,2013年5月20日在某市民政局登记结婚,双方约定于2013年10月1日举行婚礼。结婚登记后, 双方未在一起共同生活。原告父母在结婚登记前曾给被告彩礼30000元,后由于双方各自家人关系处理不好引发矛盾,又未能及时有效化解,致使婚礼未能按期 举行。原告失去了与被告共同生活的信心,于2013年12月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并要求被告返还彩礼30000元。被告表示同意离婚但拒绝返还彩礼 30000元。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第一款第(二)项:“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 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之规定,本案中,原告要求离婚,被告表示同意,应依法认定双 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原、被告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经查明确未共同生活,原告要求被告返还彩礼符合法律规定。最终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被告返还原告 彩礼3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