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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婆婆把房子过户给老公了,那这个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吴红
你好,婚内过户的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除非公公婆婆书面表示只给男方除外。具体需要看是如何过户的,如果是以赠与的方式给你老公,并且登记在你老公个人名下,属于公公婆婆赠与给你老公的个人财产,跟你没有关系,如果是以买卖的方式过户,那么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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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自己没有出钱,但是对方买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这样有用吗? 2022-09-16 14:50:02 杨聪
你好,实际上一方将个人的房产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属于赠予性质,接受赠予的一方无偿取得财产是不需要出钱的,加了名字赠予行为就已经完成,个人财产就变成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房产加名,当然是有用的。
表兄妹之间竟然结婚 法院宣告婚姻无效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5-04-03 点击数:17
表兄妹之间属于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但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一对表兄妹竟然隐瞒事实结婚了,幸而表妹明白其中的严重后果,为了亡羊补牢,表妹诉至法院,申请法院宣告其与表哥的婚姻无效。近日,广西都安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宣告这对夫妻婚姻无效。
【基本案情】
家住都安瑶族自治县一偏僻山村的女青年覃秀云的母亲与覃绍国的母亲系同胞姊妹,覃秀云与覃绍国是表兄妹关系。2011年7月11日,年幼无知的覃秀云与表哥覃绍国隐瞒事实,到都安瑶族自治县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未生育子女。
随着时间的推移,阅历的丰富,覃秀云渐渐明白了不少事理。覃秀云学习婚姻法后,知道她与表哥系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属于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姻无效。为此,覃秀云作为申请人于2014年2月诉至都安县人民法院,请求宣告其与被申请人覃绍国的婚姻无效。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七条、第十条规定,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姻无效。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是表兄妹关系,属于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双方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违反了婚姻法的规定,该婚姻无效。据此,申请人申请宣告其与被申请人婚姻无效的请求,理由充分,法院予以支持。
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七条第(一)项、第十条第(二)项的规定,作出了如下判决:
申请人覃秀云与被申请人覃绍国的婚姻无效。
审理该案的法官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七条规定“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 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二) 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的疾病。”但当前在一些偏远闭塞、文化落后的贫困山区,由于难觅结婚对象、经济困难等原因,还存在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 血亲结婚的现象,必须引起人们的重视。
为什么婚姻法要禁止血亲结婚呢?这是因为,禁止血亲结婚是优生的要求。人类两性关系的发展证明,血缘过近的亲属间通婚,容易把双方生理上的缺陷遗传给后代,影响家庭幸福,危害民族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