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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发现孩子非亲 生男方请求返还彩礼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5-04-17   点击数:34

  婚姻大事你情我愿,彼时好的蜜里调油,婚后反目成仇的也没少有!婚事告吹,能否要回彩礼?昆山法院最近支持了一起因孩子非亲生婚事告吹男方要回彩礼的案件。

  【基本案情】

  小王与小李于去年经人介绍相识,几次接触下来双方都感觉不错,于是确立了相恋关系。年轻人于世俗礼法也看得开,不久就同居了。时间不长,小李发现自己怀孕了,就告诉了小王,没多久双方家长也知道了,就商量着打算让他们结婚。结婚是人生大事,更是两个家庭的大事,两家人按照风俗习惯商议结婚细节、定日子、请酒席,小王父母分两次给了小李父亲彩礼10万元整并烟酒等物用于筹备婚礼。双方分别在男方女方老家举办婚礼,费用由各自家里承担。

  结婚没多久,孩子出生了,两家都喜笑颜开,忙的脚不沾地,却偏偏有一个人高兴不起来,还越来越惶恐不安,这个人就是小李。原来,小李在跟小王交往的同时还与另一个人保持着暧昧关系且两人也发生了关系,小李心理隐约认定孩子不是小王的,但这种隐秘又不好跟家人讲,眼看着孩子出生了,小李的心里咯噔一下:孩子是足月出生,从两人同居时间来看,孩子生早了!小王在最初的欣喜之后,也犯疑了,于是以小李不到结婚年龄两人没领结婚证,孩子不好上户口为由去做了亲子鉴定。鉴定结果一出来,小王怒了:小王不是孩子的生物学父亲!啥意思?不是亲生的!两人立刻分居,小李带着孩子回了娘家。小王将小李和“岳父”告上了法庭,要求返还彩礼10万元并婚礼花费5万元。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小王与小李的情形符合第一项规定,判决小李的父亲返还小王彩礼10万元。婚礼花费5万元,因双方举行过婚礼,已经用于婚礼支出,且小王无直接证据,没有支持。

  【法官说法】

  结婚收受彩礼,古而有之!婚前送彩礼是对女方父母的尊重,也是感谢女方父母对孩子的养育之情,彩礼的数额对于一个家庭来讲通常是不低的,遇到特殊原因无法缔结婚姻关系的或者缔结婚姻关系后有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的第二、三项情形的,可以请求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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