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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婆婆把房子过户给老公了,那这个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吴红
你好,婚内过户的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除非公公婆婆书面表示只给男方除外。具体需要看是如何过户的,如果是以赠与的方式给你老公,并且登记在你老公个人名下,属于公公婆婆赠与给你老公的个人财产,跟你没有关系,如果是以买卖的方式过户,那么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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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自己没有出钱,但是对方买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这样有用吗? 2022-09-16 14:50:02 杨聪
你好,实际上一方将个人的房产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属于赠予性质,接受赠予的一方无偿取得财产是不需要出钱的,加了名字赠予行为就已经完成,个人财产就变成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房产加名,当然是有用的。
土豪500万下聘 不到1年分手 退还彩礼金额成争议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5-03-09 点击数:250
【基本案情】
去年2月16日,台州温岭一组“土豪订婚照”在微信朋友圈里疯传。照片里除了金条、银条和金首饰等聘礼,还有几个袋口微开的袋子,可以看到里面装着一捆捆百元大钞,据说聘礼总价值500万元。这边亲友们拍照“炫富”,另一边网友转发,表示“羡慕嫉妒恨”。但万万没想到,双方订婚不到一年就闹着“离婚”,男方向女方索要全部聘礼,并诉讼至法院。
最后,法官结合当时热传的微信照片,才调解成功。在这起解聘闹剧中,男方小李是温岭人,25岁。小李自小跟父母在广东做生意,家境富裕。尽管生活在广东,但小李父母希望儿子能找个温岭本土媳妇。2013年下半年,小李在父母安排下,通过传统的相亲方式,认识了温岭姑娘小王。小王刚大学毕业,两个年轻人见面后,彼此的印象都还不错。
经过一段时间交往,去年2月16日,两人订婚。订婚当天,小李在家中摆放了聘礼黄金8条(每条50克)、银条2条(每条100克)、金龙凤项链1条、金龙凤手镯1对、金龙凤耳环1副、金龙凤戒指1枚、金花对、金同心锁1只。这么奢华的聘礼,自然没能逃过亲友的注意,一群人拿着手机对着聘礼一通猛拍,再纷纷上传至朋友圈,这对新人不出意料成了“网络红人”。
订婚次日,小王就跟着小李到广东生活。但是,没想到,同居期间,两人因生活方式、生活习惯不同而产生矛盾。加上小李忙于经商,小王又身在异乡没人陪伴,没过两月,小王就只身一人跑回了温岭。两人就这样闹分手了。小李提出退婚,要求女方返还聘礼,小王不肯。
几次协商无果,小李诉至法院,要求小王全部返还。根据小李递交至法院的清单,自己当天给小王家送去大定钱388万元、小定钱68万元,衣服钱28.8万元,猪肉钱、鱼钱16.8万元,金器等价值二三十万元。除了大定钱是存折,其他钱均是现金的。
小李说,按温岭当地风俗,小王一家收了聘金中的一部分,即66.9万元现金和全部金器。对于小李说的收66.9万元聘金一事,小王方面刚开始并不认同,称只收了38.8万元。不过,参与此案调解的法官说,当时小王家收的金额,可以结合当时热传的微信照片进行认定。
最后,小王方面有所让步。日前,双方调解成功,由小王方退还小李方约75%的礼金——50多万元现金和所有金器。
【律师解析】
成都资深婚姻律师沈辉:因给付彩礼一方的原因导致婚约解除,返还彩礼的数额可根据其过错程度、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酌情减少”,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共同生活一年以上两年以下,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30%;共同生活一年以内三个月以上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50%;共同生活不满三个月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70%;因给付彩礼一方的原因导致同居关系解除的以及在共同生活期间女方怀孕或者流产的,一般可在前款的基础上再减少5%至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