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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不登记 当庭退彩礼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5-03-23   点击数:90

  方城县法院博望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婚约财产案件,原告柴某和被告朱某自愿达成一致协议,朱某自愿返还柴某彩礼款5万元,并当庭履行完毕。

  柴某和朱某经媒人介绍相识,2013年底,柴某经媒人手,给朱某彩礼款共计9.4万元。去年1月28日,柴某和朱某按照农村风俗举行了结婚仪式,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同居生活后因性格不合,柴某拒绝与朱某补办结婚登记手续,朱某认为柴某的行为是骗婚骗财,双方矛盾激化无法共同生活,柴某决定解除同居关系。但双方因彩礼款引发矛盾,柴某诉至方城县法院,要求朱某返还彩礼款共计9.4万元。

  博望法庭副庭长、主审法官张红在该案的审理中,综合考虑当事人双方的实际情况,向当事人释法明理,同时对双方当事人的父母及亲属做调解工作,将法律规定与乡规民俗相结合,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经过法官的耐心调解,柴某和朱某自愿达成一致协议,朱某当庭返还柴某彩礼款等共计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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