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公婆婆把房子过户给老公了,那这个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吴红
你好,婚内过户的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除非公公婆婆书面表示只给男方除外。具体需要看是如何过户的,如果是以赠与的方式给你老公,并且登记在你老公个人名下,属于公公婆婆赠与给你老公的个人财产,跟你没有关系,如果是以买卖的方式过户,那么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你好,我自己没有出钱,但是对方买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这样有用吗? 2022-09-16 14:50:02 杨聪
你好,实际上一方将个人的房产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属于赠予性质,接受赠予的一方无偿取得财产是不需要出钱的,加了名字赠予行为就已经完成,个人财产就变成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房产加名,当然是有用的。
真新郎向假新娘追回彩礼钱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5-04-15 点击数:112
男女双方相亲认识,从认识到结婚,女方索要了大笔彩礼。领取结婚证后,但由于一直未共同生活,也未能建立起夫妻感情。男方坚决要求离婚,并要求女方返还彩礼钱8万元及购买的手链、项链、戒指等。近日,常熟法院审结该起案件。
【基本案情】
李某与王某2009年经媒人介绍认识,后李某即开始了向王某索要财物的过程。一开始就要求王某给她及家人见面礼5000元,过红礼10001元,折干礼7000元及烟酒衣服,后又要求王某给其5000余元买衣服,又要求给其13000余元买三金,在这之后又要求给其10000余元买化妆品,再之后又以其要开服装店为由向王某索要60000元,并称不见到钱就不回安徽老家与王某办婚礼。对于这些条件,李某都基本答应了并将钱及时给了李某。由于李某的再三索要,王某一家早已债台高筑。
2011年5月10日,李某、王某二人按农村风俗举办了结婚仪式,5月11日补领了结婚证。结婚当天,李某以身体不适为由拒绝王某靠近。5月12日,李某就以其服装店无人看管为由离开了安徽,5月13日,王某赶到李某服装店,但李某以剪刀相威胁不让王某靠近,王某无奈离开。5月30日,王某再次来到李某服装店想与李某团聚,但被李某声色俱厉辱骂后离开,后王某多次与李某短信联系,但李某坚称,与其无感情,不愿与其结婚。经过这么长时间戏剧化的折腾,王某已对李某死心。后王某起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决二人离婚,李某返还多达十几万的彩礼钱。案件历经初审、管辖权异议,一波三折。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二人虽然领取结婚证,但由于一直未共同生活,也未能建立起夫妻感情,王某坚决要求离婚,故应判决二人离婚,李某应返还王某以结婚为目的而给付的彩礼钱8万元及购买的手链、项链、戒指等。
【法院执行】
判决生效后李某并未主动履行义务,而是继续避而不见,在执行未果情形下,因被执行人长期在常熟工作,故安徽法院将此案移交常熟市人民法院。常熟法院执行法官接案后,立即查找被执行人李某下落。在多方努力下,执行法官找到李某本人,并经多次约谈后,李某迫于压力,将8万元交至法院。近日,常熟法院执行局法官将8万彩礼钱全额发还申请人王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