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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侣婚前分手女方路边抛礼金 部分丢失法院判返还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5-04-20   点击数:43

  四川绵阳一对情侣,婚前因结婚礼金问题关系破裂,女方将礼金抛洒在路边,导致钱被风吹散,男方只捡到一小部分,为讨要其余的钱,将女方告上法庭。14日,盐亭法院酌情判定女方返还部分彩礼金额。

  家住盐亭县云溪镇某村村民朱某,2014年11月经媒人介绍认识同村的村民孙某,双方确定了恋爱关系。朱某先后收到孙某彩礼17900元,后因结婚的“三金”问题,二人关系破裂。本着好聚好散心态的孙进,试着通过媒人向朱某索要礼金。

  2015年1月18日,朱某给孙某打电话,约见面拿礼金。见面后,双方又为礼金的事又发生争执。自感受辱的朱某直接将钱扔在路上,扬长而去。当时风大,钱被刮的到处都是。在路人的帮助下,孙某捡得6000元。随后,孙某打电话告诉朱某,他只收到6000元,然而朱某一口咬定自己扔下了16000元。深感说不清的孙进于是报警,二人均到派出所做了谈话笔录。两天后,朱某又向孙某母亲退还礼金1900元。

  为讨要其余的钱,孙某向盐亭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朱某返还10000元礼金。法庭上,朱某坚称自己确实扔了两匝钱在路上,一匝10000元,另一匝6000元。孙某坚称自己只捡到6000元,有在场的邻居作证。

  法庭根据二人都认可的派出所谈话笔录,“朱某第一次将10000元扔到孙某的脚边上,而孙某却没有去捡”,反证孙某没有捡到10000元。“第二次又扔了6000元地上,看到孙某等几个路人在捡”,证明了孙某收到了6000元。法庭除依照法律规定之外,结合风土人情及民间习俗作为返还礼金数额因素,酌情判定朱燕返还孙某婚约礼金7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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