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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婆婆把房子过户给老公了,那这个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吴红
你好,婚内过户的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除非公公婆婆书面表示只给男方除外。具体需要看是如何过户的,如果是以赠与的方式给你老公,并且登记在你老公个人名下,属于公公婆婆赠与给你老公的个人财产,跟你没有关系,如果是以买卖的方式过户,那么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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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自己没有出钱,但是对方买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这样有用吗? 2022-09-16 14:50:02 杨聪
你好,实际上一方将个人的房产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属于赠予性质,接受赠予的一方无偿取得财产是不需要出钱的,加了名字赠予行为就已经完成,个人财产就变成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房产加名,当然是有用的。
未结婚以夫妻名义 生活有何法律后果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5-03-16 点击数:61
随着社会观念的转变,社会上越来越多的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却因主观或客观原因未登记结婚。越秀法院邓法官表示,对于这种未登记结婚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不同情形下会有不同的法律后果。
根据1994年2月1日实施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公民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或者符合结婚条件的当事人未经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其婚姻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也即是说该条例生效后我国在婚姻制度上便不再承认事实婚姻关系,而在此日期之前形成的事实婚姻关系仍受法律保护。
我国现行婚姻登记制度侧重对合法登记婚姻的保护。故新的事实婚姻关系虽然不受民事法律的认可,但仍受刑法关于重婚罪的调整。根据最高院相关批复,上述条例发布施行后,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
具体而言,以下三种情形会有不同的法律后果:
1.1994年2月1日之后,男女双方均未与他人登记结婚或丧偶的情况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即便按照传统习俗举办婚礼并结婚生子,但仍不具有法律上的合法婚姻关系,只能算作同居关系。如果感情破裂很有可能出现财产分割、小孩抚养纠纷,但往往却因不注重保留证据而带来很多不必要的麻烦。如果一方死亡,另一方并不享有法定继承权,这在丧偶老人“夕阳恋”中会较多出现的问题。
2.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或没有配偶但与有配偶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经法院审查,认为男女双方确是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即以夫妻关系相待,群众也公认的,则应认定事实上的重婚。有配偶者构成重婚罪,没有配偶的另一方若对此知情,也构成重婚罪。
3.1994年2月1日之前已与他人形成事实婚姻关系的,但在此之后与他人登记结婚的,登记婚姻受法律关系保护,但登记结婚后仍保持原来的事实婚姻关系,则构成重婚罪。1994年2月1日之前已与他人形成事实婚姻关系,1994年2月1日之后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因前后两个婚姻均不受登记保护,则行为人不构成重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