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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未登记 婚姻无效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5-03-16   点击数:24

  一对年轻人交往不久后举行了结婚仪式,但没有履行结婚登记手续,后两人均外出务工。几年后,女子回家过年,却发现“丈夫”已与她人登记结婚,并收到法院的一纸传票,要求其返还彩礼钱。近日,法院审理了该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

  【基本案情】

  原告谢某(男)诉称,自己与常某(女)于2009年经人介绍认识后订亲,次年举行了结婚仪式,后两人均外出务工。由于两人务工地点相距较远,平时只能用电话联系,见面次数很少。随着时间的推移,谢某逐渐发现两人感情不和,正好两人本来也没有进行结婚登记,不构成法律上的夫妻关系,便不想与之共同生活,而常某理应返还自己当初的彩礼钱。常某辩称,两人系自由恋爱,本是想和谢某好好在一起过日子。不料谢某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与她人登记结婚,严重伤害了自己的感情,谢某存在过错,她不同意返还彩礼钱。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婚姻登记是结婚的一项法定程序,请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及时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否则仅构成同居关系。案件中谢某与常某虽举行了结婚仪式,但因未登记,只能属于同居关系,常某应返还婚约财礼。经法院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常某返还谢某部分彩礼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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