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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婆婆把房子过户给老公了,那这个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吴红
你好,婚内过户的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除非公公婆婆书面表示只给男方除外。具体需要看是如何过户的,如果是以赠与的方式给你老公,并且登记在你老公个人名下,属于公公婆婆赠与给你老公的个人财产,跟你没有关系,如果是以买卖的方式过户,那么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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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自己没有出钱,但是对方买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这样有用吗? 2022-09-16 14:50:02 杨聪
你好,实际上一方将个人的房产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属于赠予性质,接受赠予的一方无偿取得财产是不需要出钱的,加了名字赠予行为就已经完成,个人财产就变成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房产加名,当然是有用的。
台湾六对同性恋伴侣欲登记结婚 被认“于法不合”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5-03-23 点击数:17
9月20日谐音“就爱你”,台湾绿党高雄市议员候选人梁益志于2014年9月20日号召6对同性恋伴侣,前往户政事务所办结婚登记,但于法不合遭驳回。明知会被拒,这些同性恋伴侣仍盼借此唤起重视,给他们结婚权利。
梁益志也是同性恋,他感慨的说,很多同性伴侣就算相伴十几、二十年,最后在丧礼上,却也只能是没有法律关系的“其他人”。他呼吁政府重视同性恋,并尽速通过“婚姻平权民法修正案”,让同性伴侣也能在法律保障下,共组家庭。
参与登记活动的6对同性伴侣,分别是2对女、4对男。爱情长跑9年的中学教师围围(30岁)和喵喵(27岁),走过外界异样眼光,最后用坚定爱情,获得亲友祝福,连学校校长都支持2人结婚。围围说,就算知道法律不许可,还是想以行动表达诉求。喵喵说,相信社会“是可以被改变的”。
另一对女同性恋伴侣李月(20岁)和茶米(22岁)都是学生,2人在同性恋咨询办公室当志工时相识,交往1年。李月说,同性恋和异性恋一样有婚姻需求,也希望能获得法律保护。茶米说,没有法律保障,再相爱也是“最熟悉的陌生人”。
这6对同性伴侣备妥相关证件,要求登记结婚。户政人员表示,因户政系统设置问题,只能让“1男1女”登记结婚。户政事务所主任魏瑟瑄表示,依台湾“民法”972条定义,是“1男1女”办理结婚登记,同性于法不合,因此驳回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