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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约定将个人所有的房屋与另一方共有,但没有办理房产加名登记,赠与方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吗? 2021-12-27 09:51:03 李丽霞
夫妻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全部赠与另一方,因未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依照《民法典》物权编的规定,房屋所有权尚未转移,而依照《民法典》关于赠与一章的规定,赠与房产的一方可以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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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产,应当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罗京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父母争夺五岁孩子监护权,居委会直接指派是否正确?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5-04-02 点击数:17
【法律咨询】
李某某、梦某某之子李某一5周岁,李、梦离婚后对谁担任李某一的监护人发生争议,李某一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有权指定,这个说法对吗?
【律师答复】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没有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真正可能发生争议的是由谁直接抚养,而不是谁担任监护人。此说法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