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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童养母监护权不宜一夺了之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5-04-10 点击数:25
南京江北一小学二年级的男生童童(化名),因没完成养母布置的课外作业,而遭到养母殴打、导致全身多处受伤。目前,童童的养母李某某,因涉嫌故意伤害,已被高新警方刑拘,童童被亲生父母带回老家抚养。(4月6日现代快报)
虐童事件经媒体报道后,舆论一片哗然,被虐儿童被他亲生父母带回老家抚养,而他的养母李某某已被刑事拘留。李某某因为虐童面临着刑事制裁,恐怕没有什么疑问,问题在于,被虐儿童以后该由谁监护?
目前,尽管养母李某某已被刑事拘留,但被虐儿童的法定监护权还在李某某手中,现在只不过是临时剥夺她的监护。按照《民法通则》和相关司法解释,民政部门应当设立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对因受到监护侵害进入机构的未成年人承担临时监护责任,必要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所以,被虐儿童的亲生父母可以申请获得监护资格,民政部门也可以帮助他们申请获得监护资格,如果他的亲生父母放弃监护资格,民政部门也可以申请法院指定其他监护人进行监护。
现在的问题是,被虐儿童的亲生父母亲认为李某某只是一时冲动之举。他亲生母亲是李某某的表妹,他亲生父母表示:“我们并不怪他们,也不怨恨他们,他们确实帮了我们很大的忙,希望童童能尽快回到南京,继续上学。”而且,被虐儿童本身也不怨恨他的养母,甚至嚷着要回南京找妈妈,说妈妈平时对他很好。这次挨打是因为自己撒谎了,今后再也不惹妈妈生气,就不会再挨打了。此外,童童的养父也说,他的妻子对童童付出了很大的心血,每次在考前都会陪着他复习一个多月,给他讲解很多知识,可以说她对亲生女儿都没有对童童这么关心。
从媒体逐步还原事实真相可以看出,这并不是一个充满暴力和长期怨恨的养母虐待养子事件,更可能是一个望子成材心切、教育方法不当而又暴力过头的家庭事故。因此,对待李某某虐童事件,应当理性分析看待——李某某虐童达到了轻伤,要追究刑事责任,自然应当受到法律制裁;但是,民政部门是否要提起剥夺其监护权的诉讼,以及人民法院是否要剥夺其监护权,则应当慎重处理。
剥夺李某某的监护权倒是简单,只要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和法院作出裁决即可,但是,要让童童今后更健康和顺利地成长却并不容易。童童自己亲生父母并不具备让他接受更好教育的条件,而童童本人也还是希望继续跟养父母一起生活,贸然剥夺其监护权,也会给孩子造成心灵阴影。
当然,如果要继续保留李某某的监护权,更需要有关部门的耐心工作。首先要征求李某某自身的意见,看她是否愿意继续监护,同时更要看她对自己的行为是否有悔改表现。其次,也要征求被虐儿童和他亲生父母的意见。再次,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民政部门和居委会应当派人定期回访和观察,最好能派出对儿童心理有研究的人士参与李某某对童童的教育,对李某某本人进行心理辅导。最后,民政部门应当随时保留向法院起诉的权利,一旦发现李某某有不利于童童的言行,可以再行起诉剥夺她的监护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