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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婆婆把房子过户给老公了,那这个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吴红
你好,婚内过户的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除非公公婆婆书面表示只给男方除外。具体需要看是如何过户的,如果是以赠与的方式给你老公,并且登记在你老公个人名下,属于公公婆婆赠与给你老公的个人财产,跟你没有关系,如果是以买卖的方式过户,那么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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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自己没有出钱,但是对方买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这样有用吗? 2022-09-16 14:50:02 杨聪
你好,实际上一方将个人的房产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属于赠予性质,接受赠予的一方无偿取得财产是不需要出钱的,加了名字赠予行为就已经完成,个人财产就变成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房产加名,当然是有用的。
在押人员高墙内收获婚姻 真爱!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5-03-19 点击数:23
3月16日上午,防城港市第二看守所与驻所检察室、民政部门协商,为在押人员包某及其妻子开通婚姻登记“绿色通道”,办理了结婚登记。
此前,在押人员包某向看守民警反映其与邓某未婚育有一子,其小孩出生后无法办理入户手续,直接影响到日后小孩上学,请看守所和驻所检察室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帮助他们解决婚姻登记问题。市第二看守所经多方了解,包某抽看守所反映的情况属实。
此时的包某因犯罪,已被防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近期将按规定准备投送到有关监狱执行。市第二看守所掌握情况后,立即组织民警对包某在看守所期间的表现做了综合评估,认为如能在包某到外地监狱服刑前解决好其婚姻登记问题,既有利于其家庭的稳定,更有利于其今后的安心改造。
经请示防城区公安局同意后,市第二看守所民警与驻所检察室的检察官积极与民政部门进行联系,确定了为包某办理婚姻登记的办证程序,同时制定了安全预案。3月16日上午,经驻所检察室工作人员现场监督,在押人员包某在看守所民警的看管下,顺利地完成了和邓某的婚姻登记手续,领取了结婚证书。
包某及其家属对市第二看守所的人性化管理,积极为在押人员排忧解难,保障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的做法表示由衷的感谢。